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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日期:2012-12-06

为切实做好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
????(一)我区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各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区政府及部门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五、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重点公开的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区里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应在2008年5月1日前,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地各部门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各地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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