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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任务的需要。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满足非煤矿山事故救援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调整区对非煤矿山事故救援的应对程序和措施,强化事故救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
(二)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大足区机构改革后,《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事故救援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适应“大应急、大救灾”的需要,区级层面非煤矿山事故救援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三)相关政策要求的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中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以及《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中“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5年评估1次”的具体要求,对《大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是有必要的。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自2023年9月以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启动《预案》修订工作,专项落实编写工作。期间,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完善形成了《预案(送审稿)》。
(一)论证修订阶段。修订组多次召开座谈会议,逐条研判现行预案的可行性,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事故应对的新要求,遵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精神,吸收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闪光点,历经半年时间,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求阶段。2023年11月征求了区33个部门和镇街,其中26个单位无修改意见,7个单位共反馈意见11条,修改时采纳8条,对有争议的意见已和相关部门再次沟通确认后达成一致。2023年12月形成了《预案(送审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预案(送审稿)》对大足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理的范围、流程、各级部门职责进行了梳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与法律、法规相适应。近年来,现行预案所依据的《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所修订,送审稿中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报告内容、应急保障、术语解释等部分随之进行调整。
(二)与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相适应。修订组根据各部门“三定方案”调整的内容,在征求对方意见后,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职责进行了修改。
(三)强化监测预警要求。一是在“监测”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引入非煤矿山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让非煤矿山事故监测落到实处。二是在“预警”方面作出了较大的调整,相比现行预案,我们对预警行动的措施进行了细化,结合预警级别明确了预警行动的主体,根据预警级别对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以保障预警行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强化应急响应措施。一是信息报告要求更加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地区镇政府要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在信息报告时限上,区政府比局要求更短,修订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调整了信息报送时限。二是响应措施更加科学有效。增加了专业人士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会商制定科学的处置方案,使事故处置更加安全有效。
(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根据大足区机构改革要求,以职责定部门和单位,调整和更新区级层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单位,加强区级统筹指导支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五、《预案》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是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是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六、其他说明
这次预案制订结合大足区非煤矿山多年来事故的特点和矿山具体情况,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作为首要工作原则;明确发生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