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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大足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力度,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推动大足特色产业高地建设,做靓享誉世界文化会客厅,建强链接成渝“两高”桥头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本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对拟上市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申请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对象、标准及分段奖励金额
第四条 在大足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第五条 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改制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奖励3000万元;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类似板上市的奖励500万元;
(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0万元;
(四)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专精特新板挂牌的奖励20万元;
(五)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缴纳的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第七条符合分段奖励的上市挂牌企业,按照以下类别、阶段及标准进行资金奖励:
(一) 境内外交易所主板板块,企业股改奖励50万元、企业纳入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00万元、IPO过会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奖励2750万元。
(二) 境内外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板块,企业股改奖励50万元、企业纳入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00万元、IPO过会奖励1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奖励250万元。
(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改奖励50万元、企业申报材料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受理奖励5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奖励100万元。
(四)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改制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企业股改奖励10万元、企业成功挂牌奖励10万元。
(五) 鼓励在境内外上市的市外企业落户我区,对落户我区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六)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人员奖励,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从总奖励金额中提取10%作为奖励企业上市挂牌相关人员。
第三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八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企业上市挂牌分段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三)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境外交易所出具的受理和批复,企业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等文件;
(四)在境外上市的,除提供英文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原件;
(五)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提供《关于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的复印件;
(六)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需提供《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证书》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九)所有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 拟上市挂牌企业应向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奖励资金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按企业上市挂牌进度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后,由区财政局拨付企业。
第四章 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负责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真实性审核和资金使用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365体育网址令第427号)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时,应出具自企业获得奖励之日起至少在大足区继续纳税10年以上承诺书,如在10年内迁出大足区须退还全部奖励资金。10年后迁出大足区的,如企业获得奖励之日起缴纳税金的区级实得部分小于奖励资金的,须按差额部分退回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同一企业(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别政策,就高执行;
第十四条 《大足区推进工业强区扶持政策》(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第二款政策内容第25条“挂牌上市”奖补政策停止执行,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足区企业上市挂牌分段奖补申报表
( 年度)
填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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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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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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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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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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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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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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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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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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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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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分段奖励类型 | ||||||||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 |
境内外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类似板成功上市 |
企业上市辅导备案 |
企业上市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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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分段奖励类型 | ||||||||
企业成功挂牌 |
企业提交挂牌材料受理 |
企业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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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改制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分段奖励类型 | ||||||||
企业成功改制挂牌 |
企业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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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追溯调整前三年利润依法补交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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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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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奖励金额: 万元 | ||||||||
企业真实性承诺 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本企业自愿承担因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
企业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
法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年月日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
区税务局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月日 |
(备注:请企业同时提供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周斌(联系电话:43734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