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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政策问答>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相关问答

对重点管理区域的犬只有什么要求?

日期:2024-04-01

案例一:张某居住在棠香街道一环北路东段**小区内,其所居住区域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因此张某可以饲养一只小型泰迪犬(符合《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规定的犬只)。张某应当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出具免疫证明,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免疫信息。在完成免疫之日起五日内,张某可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张某应对饲养的犬只严格管理,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案例二:李某居住在三驱镇**村,其所居住区域属于养犬一般管理区域,饲养了一只中华田园犬(符合《重庆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规定的犬只),李某可以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或由镇人民政府提供强制免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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