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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理假政策咨询的问答

日期:2023-05-18

关于护理假

★问: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修改后的条例第二十三条将男方护理假期限延长至二十天。那么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的时间节点该如何计算?另外,护理假是否可以分开使用,以及是否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答:决定将男方护理假由之前的十五天延长到二十天,以方便男性照顾产妇及婴儿。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护理假的时间节点。修正后的条例自2021年11月25日施行,即从11月25日起(含25日当天),尚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20天;在11月25日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男职工按照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次,回答第二个问题,护理假是否可以分开以及是否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2016年,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时,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就关于职工如何执行产假和护理假作出了规定,即所休的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因此,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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