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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是什么?

日期:2023-07-28

一、划定招生范围

按照我区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别根据行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数及其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区域。

二、核定招生计划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保责任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合理确定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三、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其法定监护人需向指定的就读学校(小学:西禅小学、城南小学、上游小学、智凤小学、弥陀小学、沙桥小学、龙水三小、顺龙小学、经开小学、双路小学、双桥实验小学、双路二小、通桥小学、邮亭小学、万古小学;初中:龙岗中学、双塔中学、智凤中学、龙水实验中学、双桥实验中学、邮亭中学以及镇街公办学校)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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