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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2-00201 [ 发文字号 ] 大足财采购〔2022〕1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2-00201
[ 发文字号 ] 大足财采购〔2022〕1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成文日期 ] 2022-07-11
[ 有效性 ]

大足区城管局垃圾收运箱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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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城管局垃圾收运箱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足财采购〔2022〕15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大足区城管局垃圾收运箱采购”(项目号:DZQ22A0026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DZQ22A00266采购时间:2022年06月10日

二、项目名称:大足区城管局垃圾收运箱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曲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挺

联系方式:15198224241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305号2幢


被投诉人1: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经办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2343787039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200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经办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2343760480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大足区市民中心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市曲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6月8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大足区城管局垃圾收运箱采购(采购执行编号:DZCG22031,采购方式:询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6月1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


? ?投诉人称:询价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四、样品递交及相关要求的(三)样品明细要求:※2m3碳钢板垃圾收运箱1个。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2m3碳钢板垃圾收运箱样品存在指定性、限制性、唯一性及倾向性条款,涉嫌明招暗设条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事实依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采购政策项目,要求每个参与供应商提供2m3碳钢板垃圾收运箱样品,让参与的中小企业增加了购买样品和不必要的运输成本。且样品需找生产厂家订做,不是市场上随处可采购到的规格尺寸产品,生产厂家也无法在短时期内完成生产的样品,涉嫌为供应商量身打造。询价文件中对上述产品技术参数没有特殊的工艺制作需求,仅凭书面方式都能准确描述清楚,属通用常规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是供应商中标后都能按要求提供的产品,唯有规格尺寸需要订做。要求提供整套成型的大件样品违背了政府采购初衷,没有做到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排斥中小企业发展。采购人不能只凭提供的样品规格、尺寸来断定采购货物的符合性,在询价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用照片、视频或小样来加以评判的,被投诉人应避免让投标人提供大型成套整体的大件样品;不需要对样品的功能进行主观判断,也没必要对上述样品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要求提供整套成型大件样品,阻挠和限制了偏远市、区、县供应商进入本地区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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