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地震监测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地震监测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地震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建立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本辖区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和法规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3、逐步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
4、及时将地震监测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5、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6、推动安全民居建设示范,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7、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地震监测中心隶属于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独立核算的二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67万元,主要是人员招录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1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1万元,比2023年增加14.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招录导致人员和公用经费预算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重庆市大足区地震监测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事务相关事宜;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事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无购买公务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珍珍?,联系方式:4376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