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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20853T/2023-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13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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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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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教育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相关事务性、辅助性等具体工作。 1.对全区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2.受理医患双方申请,及时派员组织调查,搜集相关资料(包括病例资料、视频资料),按程序做好调解工作,参与联动机制处置“医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医患双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3.根据医患双方一方申请,组织医学、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进行会诊并出具专家意见书,为调解提供咨询意见,对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告知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过错、医疗事故鉴定。4.承担指导协助各级医疗机构一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工作,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参与各级医疗机构重大复杂医疗纠纷调处工作。5.承担区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实有人员情况

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个,工勤编制0个,实有干部职工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75.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1万元。比2022年增中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81万元、比2022年增加9.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年度调整基数、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均无项目预算经费。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接待人数、接待餐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新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大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隶属司法局直属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故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重庆市大足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2023年无项目预算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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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曾俊银,联系方式:1800830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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