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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47484162T/2020-00013 [ 发文字号 ] 棠香党工委发〔2020〕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成文日期 ] 2020-05-2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47484162T/2020-00013
[ 发文字号 ] 棠香党工委发〔2020〕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成文日期 ] 2020-05-24
[ 有效性 ]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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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香党工委发20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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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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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各办、站、队、所、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由于村(社区)财务代管单位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规范村(社区)财务行为,根据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农委《重庆市大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大足农委〔2017〕185号)和《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管理的通知》(大足财基〔2020〕1号)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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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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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香街道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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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行为、防范农村财务风险,促进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保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棠香街道辖区内村(社区)、组、集体专业合作社(商业行为)等其他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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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民主、规范、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理财,规范管理,财务公开。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账户管理


????第四条??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会核算工作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街道财政办是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业务代理部门,具体负责:村(社区)、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支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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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严格实行专账管理。村(社区)财务委托街道财政办公室代理记账,采取一个村(社区)设一个账套,账套和财务资料由财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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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村账委托街道财政办代理银行账户的开设,由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择一家街道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各村(社区)分别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和代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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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村(社区)、组不再设专职会计,只设账员1名(报账员名单必须报街道财政办公室备案,村社区书记、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组报账员由组长兼任),协助街道财政办公室管理本级财务。


??第三章 民主监督


第八条 ?村(社区)、组集体财产坚持民主管理,村(社区)成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本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及民主理财工作,设监委会主任1人,委员2-4人。监委会成员不得由现任(社区)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村(居)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村(社区)报账员及其近亲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监委会主任须具备一定的财会知识。每届任期5年,与村(居)委会同步换届,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村(社区)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社区)财务管理情况,审核民主理财工作。并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监督财产管理情况。主要是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情况,村(社区)其他财务管理情况。

(三)监督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预决算、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四)监督惠农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支农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五)对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代行管理的,村(社区)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经监委集体审核通过、由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方能入账。

(六)对本组织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向本组织成员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提出今后财务管理的建议;

(七)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

?第十条 ?村(居)监委会成员的报酬,采用定额补贴的办法,监委会主任由区组织部统一制订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他成员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收入水平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确定,采取每月或每年定额的方式,不得以日计酬。民主理财活动所需经费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保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村(社区)、组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一事一议”筹资收入,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4.“四荒地”、机动地、塘库堰、社区管理用房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政府转移支付资金;6.上级拨付的工作经费;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9.捐赠收入;10.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置换集体收益;11. 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入股资金;12.其他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存款利息收入、财政资金股权化分红等)。

?第十二条??村(社区)、组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使用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统一监制的收款凭证,并从收取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存入规定开设的账户内进行核算。

?第十三条??发包收入款项一经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合同或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经村(社区)两委、监委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街道财政办公室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查,经街道党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管理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保证村(社区)、组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保证全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实行印章、签名、公章备案制。各村(社区)、组必须指定审批人所用印章、监委会专用章以及审批人签字字模。凡无备案印章、签名或公章的,报账员有权拒付,代理记账会计有权拒绝入账。

?第十六条??村(社区)、组支出结算由各村(社区)、组报账员负责办理。村(社区)两委按有关规定及议事程序进行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或代收代支。

?第十七条??村(社区)财务票据支出原则上使用正式发票,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小额零星支出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按照总额控制、实事求是、严格规范的原则,非正式发票支出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村(社区)财务支出总额的10%,并使用《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启用新版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暨规范票据使用的通知》(重农合经发〔20176号)的付款凭证为报账依据,附有关证明材料,确保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

?原始发票必须具备收款单位、时间、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具原始凭证的单位(公章)、收款人等要素。

第十八条??村(社区)、组支出实行分级审签制度。所有原始单据须先由经办人签字经办,村(社区)书记复核,监委会审核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社区)主任审批(组发生经济事项,组长只签属实)。2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按照“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首先填写大额支出申请单,经驻村(社区)联系领导同意后,方能实施;票据报销时,先由财政办公室负责人和联系村(社区)领导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属项目支出的需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实行一事一报账,禁止将单笔大额支出分期、化小报账。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建设支出报销。工程建设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棠香街道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棠香办事处发2020〕31号)文件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工程建设项目支出财务报销时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并附会议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决算单。3万元以上项目需由村(社区)拟定实施方案,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后实施。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附结算等相关附件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付款,不得借款冲抵、超进度拨款。

?第二十条??劳务支出报销。1.村支两委四职干部以外的干部工资(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并与村支两委四职干部同工的人员),村(社区)聘用固定发放工资的人员,其工资由银行代发,并附工资花名册及代发手续;2.森林防火、河道清漂、环境整治及其他临时用工劳务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开具劳务发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凭劳务支出花名册、用工签到花名册、维修整治项目的图片影像资料签字发放。

?第二十一条??生活费报销。严格执行村(社区)不报销接待上级餐费的规定,做到公务“零接待”,区级部门、镇街到村(社区)开展工作需要用工作餐的,由区级部门或镇街自付费用。

?村(社区)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可报销本级开支的工作餐费。对在城区、镇街餐馆用餐,按每人每餐不得超过45元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并附正式发票,注明事由、用餐人员姓名、用餐人数。对村(社区)自行采购食材加工用餐的,按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的标准确定总费用,附付款凭证、注明事由、采购食材清单(注明食材名称、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签到册等附件,用餐人员是村(社区)干部、党员的,必须附电子考勤记录。

同城开会、办事原则上不得相互吃请。召开各类会议(含培训)前,由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方案(1000元以上)→财政办公室预算审查→报驻村联系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销时,经办人须在费用票据上签名,同时附会议签到册、经批准的会议预算方案。不得备烟酒。村(社区)、组召开会议不得在本村(社区)、组辖区外召开。

?第二十二条??办公经费报销。1.办公费。办公用品及耗材报销时须附购置发票和购置清单,清单须有数量、单价、金额、时间等要素。确因特殊情况在群众手中购买簸箕、箩筐、箢篼、扫帚、铁铲等自制产品,可使用付款凭证,附产品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2.广告印刷费。广告印刷费报销时须附正式发票、广告印刷清单。清单须有印刷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时间等,如有合同还须附合同资料;3.差旅费。村(社区)干部到城区或区外开会的,参照《重庆市大足区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填报,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在本街道范围内的因公交通费实行限额使用,由街道根据村(社区)地理位置,村(社区)干部的工作量分级确定补助标准(城区社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村(社区)不报销交通费),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50元,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4.水、电及邮电费。水、电及邮电费的报销须附正式发票;5.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报销须附正式发票和房屋租赁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群众性补助资金报销。1.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资金,原则上由银行直接代发到每户,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银行直接代发的少量青苗补偿资金,可发现金。补偿资金报销需附分配方案、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等附件。打卡发放的附银行相关依据,现金发放的附签字表;2.慰问性资金。其他对个人家庭的补助资金,原则上由银行打卡发放,确因个别群众没有银行卡的,可以发放现金。报销时必须附花名表、签字(捺印)、注明联系电话。现金发放必须附表,打卡发放必须附银行依据。

?第二十四条??村(社区)的其他支出,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到真实有效、符合规定、附件齐全、手续完备,并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签字审批制度,杜绝奢侈浪费和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第二十五条??支付程序,各村(社区)资金支付(现金或转账)须经代账会计、驻村(社区)联系领导、分管领导在拨款申请上签字后,代管会计凭拨款申请方可办理;5万元以上资金须经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六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社区)报账员管理村(社区)内现金、收入、支出,村(社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

?第二十七条??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在村(社区)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八条??村(社区)报账员必须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与街道财政办公室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确认。财政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报账员有权拒付。

第三十条??严格控制资金借出借入。村(社区)、组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借出借入,确需借出借入款的,必须经村(社区)两委开会讨论同意并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签字同意后实施,会议记录须报街道财政办公室备案资金超过1万元以上的,须经街道驻村(社区)联系领导审查,并限定还款期限。村(社区)、组干部因公出差需借现金时,须在事后7日内结账,借据必须作为做账凭据,还款时不能将借据取走,只能另开还款收据作为还款依据。

?第三十一条??收入现金必须坚持先收款后开具。对收入现金的收款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三十二条??街道财政办公室记账会计要每月与银行对账,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村(社区)报账员进行分村分组核对,确保银行存款和现金账实相符。

第三十三条??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村(社区)、组与单位、个人之间款项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实行非现金结算。对确需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补贴、各类分配资金由报账员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等支付并保存截图资料备查。村(社区)、组日常开支采取备用金制度,原则上备用金额度不得超过4000元


第七章 资产资源管理


?三十四??村(社区)、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必须由村(社区)、组报账员设专账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账,分类登记建卡,做到账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并及时维修保养。

三十五??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设施等。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金额3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民代表会通过,按规定进行采购。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向街道呈交申请,得到批复后才能核销。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采购按规定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三十六条??村(社区)、组固定资产和“四荒地”、渔池、果园、林场等资产资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依法拍卖或出租资产资源经营权或所有权的,经村(社区)两委会集体研究,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通过,监委会审核,报街道驻村(社区)联系领导审查后公示。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并与中标方签订拍卖或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报街道财政办公室备案。对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认真抓好集体资产管理。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产、登记产权等。清理结束后,对资产台账进行全面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八条??要确保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用村(社区)、组集体财产抵押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确需用村(社区)、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抵押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须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记录,经监委会审核,报街道驻村(社区)联系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九条??拍卖的资产资源分户建立档案备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拍卖资源性资产的收入款项,必须入公积公益金账户进行核算管理,也可用于偿还村级债务,但不能作为收入年终进行分配。


第八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四十条??认真做好村(社区)、组债权债务的核实工作。对现有债权中的应收款和内部往来账项,要组织逐户核对,对农户合同尾欠款要办理以欠转借手续。对被撤销的债务单位,依照民事诉讼法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经村(社区)、监委会审查、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报街道驻村(社区)联系领导审查后核销。对相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按其责任进行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四十一条??认真做好债权的清收工作。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将清收责任落实到批准借款人,并限期收回。认真做好现有民间借款的清理工作。要通过逐笔清查核实,核本核息,本息分离,重新换据,建立借款台账。过高的利率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进行核减,并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利息款不得转为本金,已转为本金的,要从本金中剔出。

?第四十二条??偿还借款年初必须列入预算,并向村(居)民公示,报财政办公室备案。村(社区)、组集体收入和清收的村提留尾欠款为还债的主要渠道,严禁挪用专项资金突击还债。偿还民间借款,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先群众、后干部,先村(社区)内、后村(社区)外,先小额、后大额,先还本、息挂账的原则。自愿停息的,可优先考虑还款。偿还借款必须经村(社区)、组集体研究同意,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章。对违反规定擅自还款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偿还借款时,严禁采取提前借款时间或推后领款时间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利息,否则,除追回非法所得外,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严禁村(社区)、组集体高息借款和非法集资。严禁用借款上交各项税款。有条件的村(社区)、组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因生产性建设急需开支的,其借款事项必须事先向财政办公室申报同意,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借款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处理。

?所有借款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坐支借款,对出现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造成经济损失、以集体名义举债个人从中牟利、违反借(贷)款使用规定挥霍浪费等情况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村(社区)、组及村(社区)、组干部一律不准参与高利贷活动。对参与高利贷从中牟利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票证管理


?第四十五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事项时必须统一使用重庆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监制的收付款凭证,严禁自行购买、自制票据和伪造专用票据。

?第四十六条??严格票据领用制度。由街道财政办公室的资金管理会计负责票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缴旧换新与核销工作,并定期监督检查。其他人不得经手代办。

?第四十七条??建立收款票据年度审验制度。年度审验的内容:一审是否按规定购领使用收付款凭证;二审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是否规范;三审有无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分解收费项目的行为;四审村(社区)、组收费是否一律归口财政办公室管理。

?第四十八条??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做到专人管理、专柜保存、规范操作,防止票据丢失、虫蛀、鼠害等事故发生。


??第十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九条??征地补偿费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入股费管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入股费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专门账户,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上级补助(拨付)资金管理。包括财政转移支付、上级补助和部门对村(社区)、组返还的各种经费,存街道财政办公室为该村(社区)、组在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平调、挤占、挪用或跨村(社区)、组调剂使用,严禁截留或用于平衡预算。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必须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街道纪工委、财政办和相关业务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村(社区)、组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或整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立即核查处理。

?第五十一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的筹资筹劳上限控制标准并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村(社区)、组范围内向农民筹集的资金,属于本村(社区)、组集体所有。村民出资使用情况,年终以决算的形式,经村(社区)、监委会审核后,向村(居)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社区)、组筹资筹劳使用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一章??报表及档案管理


?第五十二条??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报表是反映村(社区)、组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应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报会计报表。

?村(社区)、组应编制如下报表:(1)月份或季度报表: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2)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报表必须做到账表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十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由财政办公室统一建立档案,统一购置档案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归档保存。财务档案做到一村一档、一年一档,严禁多村一档或多年一档。

?财政办公室指定熟悉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做好财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登记等工作,做到分门别类、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各种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各项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承包合同、经济合同;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资产台账、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农村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档案;其他涉及农村财务方面的资料、报告、总结、证明等。

?严格档案查阅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或复制,并将查阅情况做好书面记录。

?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财政部会计档案规定,分别确定为永久、定期两类,不得擅自缩短,更不得随意销毁。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编制销毁清单,通知村(社区)、组民主理财小组后,报街道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派人监销。

?第五十四条??财务交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及相关财务资料全部、及时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处理完在任期受理的会计业务,并在全部账簿最末一笔余额后加盖私人印章以示确认。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在工作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有价证券、支票、发票、文件、财务印章、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并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移交人员和接替人员在监交人员的监督下按照移交清单逐项交接,交接完成后,移交人、接替人、监交人都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章认可,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保持会计账簿的连续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移交人员要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相关制度


?第五十五条??实行定期报账制度。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自身实际,每月确定1-2天时间对村(社区)财务集中报账,按程序由村报账员按月定期到镇街报账。财务核算、审批签字等仍按《大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大足农委〔2017〕185)号文执行。

?第五十六条??严格财务预决算制度。街道财政办公室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送村民委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第五十七条??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销手续工作流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等监督制度。街道财政办公室每月汇总各村(社区)费用开支情况,报街道纪工委备案核查。

?第五十八条????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签字盖章确认后,进行一月一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年度会计核算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台账等情况。财务账目公布后,村(社区)、组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问题。

?第五十九条??财务审计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区或街道纪工委、组织、财政、农委、民政、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或审计。对村(居)委会成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上在每届届期结束前开展一次。届中结合实际情况对在任或中途离任的村(居)委会成员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财务审计的内容: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使用、上级部门划拨或社会捐赠资金、物资使用、固定资产处置等;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审计。

?财务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按程序规定写出书面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社区)、组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明确责任


?第六十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自主理财、民主管理,独立承担主体责任。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本组织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街道分管财务领导为本辖区内村(社区)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街道财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村(社区)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业务,负责指导、监督和审计本辖区农村集体财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等工作。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追责问责。

?第六十二条??各村、社区应切实加强组级财务监管,指导各组征地拆迁资金、集体资金等分配,确保资金安全,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定期公示。

?第六十??在村(社区)财务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审计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因失职渎职给集体和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引发重大事件、引起群众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本办法自2020年5月18日起实施,由街道财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事项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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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棠香党工委发〔2020〕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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