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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3-003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011811/2023-0038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2023年重庆市大足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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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1月12月期间,我委对辖区内32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现将记分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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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名单见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 ? ? ? ? ? ? ? ???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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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重庆市大足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内容

计分规定

扣分分值

1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海棠社区卫生室

未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输液业务。

2023-02-28

1、没收用于开展输液业务的药品、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7元;3、罚款人民币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分

2

大足罗元口腔诊所

1.工作人员佩戴虚假执业信息标牌;2.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诊所开展护理活动。

2023-03-02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分

已灭菌的口腔器械包装及标注的有效期不符合相关规范。

2023-03-02

罚款人民币2500元。

3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大雄社区卫生室蔡明洪分室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过期的过氧化氢抑菌洗剂;经营销售的3盒樟都丁细伢抑菌喷剂超过限期使用日期。

2023-04-17

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1、警告;2、罚款4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4

大足区陈俊梅中医综合诊所

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过期的“凤灸私密艾灸套盒”消毒产品

2023-04-18

1、警告;2、罚款3000元。

《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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