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网址

图片
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处罚强制丨处罚决定>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索引号 ] 115001115880483381/2022-00431 [ 发文字号 ] 双经开环改字〔2022〕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5880483381/2022-00431
[ 发文字号 ] 双经开环改字〔2022〕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有效性 ]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


被责令改正公司重庆杰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60M8NKX7

法 定 代 表 人:覃刚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双桥工业园B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于202272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杰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造型制芯车间烟气收集不完全,有大量烟气散排到车间。经查阅你公司环保资料,你公司造型制芯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2729日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的视听资料;

2.2022729日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3.202284日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所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4.你公司提供的《年产2000万建筑扣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相关页面复印件。

5.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证据1-4证明你公司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5证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你公司(重庆杰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散排。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202285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202285日印发


??????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