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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47484162T/2024-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47484162T/2024-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有效性 ]

棠香办事处发〔2024〕12号 365体育网址《统计工作总体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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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香办事处发〔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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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

365体育网址《统计工作总体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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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办、站、所、队、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棠香街道统计业务工作,采集准确真实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统计工作总体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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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总体要求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统计业务接受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设置统计机构。

二、主要职责

棠香街道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在业务上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二)依法组织实施常规统计调查,辖区内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指导村(居)委员会和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工作。

(三)督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四)指导和规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电子统计台账。

(五)监测分析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统计服务。

(六)组织开展本级、村(居)统计人员和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培训,负责辖区内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及本级、村(居)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

(七)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管理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八)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

(九)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一)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主管责任、统计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定期研究统计工作,细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责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二)细化统计工作责任到村(居)、到网格、到统计人员,构建街道统计网络体系。

(三)统计人员要接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业务领导和指导。人员需变动调整的,要征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

(四)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评价,并加强跟踪督促检査。

四、管理制度

(一)数据釆集审核报送制度

第一条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第二条 统计数据釆集、审核、报送坚持依法统计、客观反映、数据真实、及时报送、内容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采集调查数据,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

1.全面采集数据。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

2.准确采集数据。对统计报表和指标进行审核,对录入错误、填报错误、奇异值数据等进行核查。

3.依法采集数据。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四条 统计人员应当对未能按时报送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催报,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认真进行审核,对一些数据波动较大或与正常情况相悖的情况,要做好数据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五条 统计人员应当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查询,对于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未通过的统计报表,应督促调查对象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或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重新报送的报表进行复审。

第六条 各办、站、所、队、中心,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不得强令或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人员应当依照统计法如实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对所报送的统计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全过程中形成的与统计工作有关的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各项记录。主要包括统计报表、汇总数据、统计台账,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 统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各类统计资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年度分类、统一格式、分卷装订保存。纸介质和磁介质统计资料并存,且保持一致,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存档。

第三条 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不少于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到期作废的统计资料,按照有关规定销毁。

第四条 统计资料调用、复制、移交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依法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保密。

第五条 统计资料实行专项管理,并对资料的归集、保管、查阅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毁损和遗失,确保统计资料安全。无特殊情况,统计资料不予外借。

第六条 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应办理交接手续。统计资料档案移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有关统计工作要求。

第二条 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査,确保统计调查对象独立、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第三条 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增减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更新和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不重不漏。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管理维护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

第四条 加强本级统计规范化建设,按年建立完善《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台账》。督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指导和规范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第五条 认真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辖区内统计调査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第六条 协助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制止提供不实统计资料、干扰或授意统计调査对象报送不实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第七条 对本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开展统计分析,及时为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提供统计咨询服务。

第八条 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条 统计人员应认真做好业务培训、报表收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并在各环节采取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统计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

第二条 统计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收集统计资料。漏报或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应责成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补报统计报表。

第三条 统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方法收集统计数据,发现上报的统计数据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有关统计调查对象在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核修改更正,统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原始统计数据。

第四条 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审核报送,提供的各类统计调查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定期开展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核查,保证统计调查数据准确可靠。

(五)统计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 统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统计法律法规中对统计资料的各项保密规定,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第二条 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失泄密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严格对保密统计资料开展查阅审批手续。如需查阅保密统计资料,必须由保密员或专职档案员专人监督。统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将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第四条 尚未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不得私自对外提供。不得随意摘录保密统计资料内容,不得与非有关人员讨论涉密统计资料内容。

第五条 加强计算机的管理使用,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安全、不泄密,非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涉密专用计算机。

第六条 强化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非涉密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六)统计工作负面清单制度

1.统计负责人6个不得:

1)不得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检查的职权。

2)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

3)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4)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取得的统计资料。

5)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其他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6)不得对依法履职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2.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7个不得:

1)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2)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3)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4)不得违法制定、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

5)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实施调查。

6)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调查需求的,不得实施全面调查。

7)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3.统计调查对象2个不得:

1)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2)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4.任何机构和个人11个不得:

1)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2)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统计资料。

3)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4)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5)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6)不得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直接用作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7)不得将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8)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9)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0)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等。

11)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五、业务流程规范

(一)统计业务流程

街道统计业务流程主要涉及任务部署、数据釆集、数据处理、数据公布与传播、统计分析等五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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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统计业务工作参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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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统计业务流程相关环节具体步骤明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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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质量控制

统计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任务部署、数据釆集、数据处理、数据公布与传播、统计分析等五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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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统计质量控制步骤明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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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统计工作保障

1.各单位要将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落实统计工作经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和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保证统计事业稳定的资金支持。

2.各单位要保障统计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扫描仪、资料柜等基本办公设备。

(二)统计队伍建设

1.由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履行统计职能,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建立统计人员与本辖区基本单位数和人口规模相匹配的联动机制。

2.各单位要加强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

3.各村(居)要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村(居)委会应当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

4.各单位要将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基础业务、统计分析写作等方面的培训,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统计法律意识。积极鼓励、提供条件支持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统计专业职称考试,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养。

5.统计人员应当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学习相关知识,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助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6.各单位要关心关爱统计工作人员,加强优秀统计干部选拔、培养、推荐、交流等,为统计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

(三)统计信息化建设

1.各单位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发展规划,保证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2.各单位要强化信息网络建设,配备统计工作必需的计算机设备及畅通的网络环境,保障与市、区统计网络的互联互通。

3.各单位要充实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积极对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釆取必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

(四)统计文化建设

1.各单位可以文化墙、文化室、宣传栏、以及文化宣传纪念品等为载体,搭建统计文化宣传平台。

2.各单位要通过统计人员荣誉展示、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常用统计知识解读、统计成果展示等方式丰富统计文化展现内容,通过增强统计文化认同感,增进基层统计工作者自觉,发挥基层统计工作者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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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党政办公室 ????? ??? 2024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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