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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2844J/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石马镇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2844J/2021-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石马镇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有效性 ]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方式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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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本市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

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二)书面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一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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