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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027180/2021-00090 [ 发文字号 ] 4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双路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027180/2021-00090
[ 发文字号 ] 4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双路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有效性 ]

大足区双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治丧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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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路办事处202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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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双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治丧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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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社区,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行为,推动文明城区创建,严防丧事噪声扰民事件再次发生,根据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治丧活动的通知》(大足民202158号)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明治丧禁止乱埋乱葬的通告》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对街道建成区治丧活动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推动文明治丧管理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各社区要联动街道相应科室及上级有关执法部门,将文明治丧纳入居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劝导,第一时间制止,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殡葬常识,倡导绿色环保、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

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在城区办理丧事,应就近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之规定,各殡葬服务单位和政府指定的地点是提供治丧场所的主体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丧事活动中不得有敲锣打鼓、燃放烟花爆竹、举办丧事演唱会等扰民行为。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之规定,各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发现辖区内有违规治丧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止;要加强对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对殡葬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并联系上级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明确职能职责,规范治丧活动

各社区要积极主动地排查本辖区内丧葬情况,做好记录、形成台账,若发现违规治丧行为要及时进行劝导、制止,若劝导多次无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及时联系街道相应科室进行联合劝导,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由各科室负责联系对应的上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明治丧禁止乱埋乱葬的通告》相关规定:

1、对占用街道、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吊挂扬幡、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抛倒或焚烧死者用品和垃圾,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街道规环办、综合执法队配合上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的,由街道规环办、物管办配合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对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治丧、悼念活动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平安办配合双路派出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污染环境的,由街道环保办配合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反传染病管理行为的,由街道卫健办配合上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对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街道文化站、双路市场监管所配合上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强化举措,落实责任。要实行殡葬治丧活动网格化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各社区、各科室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抓好此项工作,切实担负起责任区范围内的责任。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广泛宣传殡葬治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

3、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社区、各科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对违规治丧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处罚,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丧葬习俗,最终达到文明治丧的目的。

4、加强督促检查。街道将成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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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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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42-关于进一步规范治丧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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