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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0X0/2022-000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五类”政策文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3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0X0/2022-000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五类”政策文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3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关于区第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复函
?C 同意公开
龙滩子函〔2022〕24号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关于区第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
复函
张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转城”之后遗留问题的建议》(第14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于2010年完成了“村改居”工作,所属原双桥区太平社区全面实行了“村改居”,原太平村成为了现在的太平社区。继村改居之后截至目前,龙滩子街道太平社区居民除户口从农村变为城镇居民以外,其他日常生产、生活未有任何变化。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当初“村改居”签订的协议内容是“保留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应享受的全部权益的“全保留”政策”。如:因组织部“社区干部在人员配备中无本土人才”的要求太平社区不能配备本土人才;又如:太平社区村民享受不到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再如太平居民不能申请公租房、廉租房政策等等,龙滩子街道相关科室均多次向大足区相关对应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同时区级部门也向市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反映,但最终结果仍然是“太平已村改居,太平群众的户口从村民成为了居民,不符合相关条件而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针对太平社区因“农转城”户口性质发生改变问题,龙滩子街道将继续向上级反映,争取得到政策的支持,并将其纳入享受范围,力争逐步实现村改居时所签协议的“保留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应享受的全部权益的“全保留”政策”。同时也将积极联系双路、通桥等有相同情况的街道一并向上级反映相关的问题,共同呼吁,力争早日解决“农转城”之后的遗留问题。
此复函已经党工委书记张浩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代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3日
(联系人:杨红梅;联系电话:43380921)
抄送:区府办、区人大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党政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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