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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0565A/2021-0000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采购〔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季家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7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0565A/2021-0000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采购〔2021〕6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季家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4-07 |
[ 成文日期 ] | 2021-03-31 |
[ 有效性 ] |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预留份额。2021年,各采购人应当根据本部门实际,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由主管部门汇总本系统拟实施的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况(详见附件1),并在2021年4月3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从2022年起,将拟实施的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示。预留采购份额比例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二、建立执行公示。从2022年起,各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财政局报告本系统政府采购预留采购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执行结果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做好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等统计工作,并从今年起,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区财政局报告免收微型企业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情况。
附件:1.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情况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