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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0-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组织机构简介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 成文日期 ]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871XJ/2020-000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组织机构简介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宝兴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 成文日期 ] | |
[ 有效性 ] |
宝兴镇政府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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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全镇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镇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2、?执行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3、?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式作。
4、?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5、?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6、?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行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管理区驻本镇事业单位。
7、?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8、?向区人民政府呈报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
9、?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10、?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赋予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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