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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3-00122 | [ 发文字号 ] | 第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3-00122 |
[ 发文字号 ] | 第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
(第1号)
?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
2023年5月4日至5月31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配租房源 ???
棠香红星社区公租房、龙岗翠屏社区公租房、龙岗累丰社区公租房、龙水西一社区公租房、龙水平桥社区公租房、中敖镇公租房
三、房源户型
户型:两室一厅(面积约50㎡)、一室一厅(面积33㎡-51㎡)。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房源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房源区务工及外地来房源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大足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房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房源区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员;
2、与房源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外地来房源区的务工人员和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在房源区退休的人员;
4、房源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7000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纳入B卡服务的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四)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大足区所有房源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五、申请地点
市民中心住建委窗口
六、租金标准
棠香红星社区公租房、龙岗翠屏社区公租房、龙岗累丰社区公租房租金4元/㎡/月,龙水西一社区公租房、龙水平桥社区公租房租金3元/㎡/月,中敖镇公租房租金2.5元/㎡/月。
七、其他事项
具体情况可到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咨询。
特此公告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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