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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5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5 |
[ 有效性 ] |
2024年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补助金额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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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4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补助金额标准公示如下:租金补助以优抚对象本人为补助对象,按照优抚租金补助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均月租金的50%实施补助,且不超过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纳的月租金金额。户均月租金由地区上年度12月应收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金额除以当月应收租金户数测算得出。我区2023年12月应收租金812405元,应缴户数5130户,户均月租金158.36元/户。2024年承租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租金补助标准为79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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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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