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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大足委办发〔2019〕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大足委办发〔2019〕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有效性 ]

365体育网址《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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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网址《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足委办发〔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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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65体育网址《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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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审议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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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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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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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大足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大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内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协调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与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设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场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承担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订主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志愿者队伍演练、训练,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战时协助人民防空指挥部开展人民防空行动。监督指导镇街、区级机关的人防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技术职称、人才培养、督察督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采购、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目标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涉及本单位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筹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统计分析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编制机关财务年度预决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征收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四)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房地产开发建设科。贯彻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

(六)房地产市场科。贯彻执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

(七)物业监督管理科。贯彻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消防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审批。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十)质量监督科。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商品砼企业的质量行为。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和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十一)安全管理科。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应急调度、环境保护职责。承担工程保险、工程担保、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和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设计与绿色建筑科。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相关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管理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相关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助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承担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城市人居环境与排水管理科。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牵头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五)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村镇建设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建设管理。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十六)人防综合科。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人防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负责人防经费使用与人防国有资产管理、人防法制建设。

(十七)人防工程管理科。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报(审)批和公共工程的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人民防空指挥场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承担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志愿者队伍演练、训练,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战时协助人民防空指挥部开展人民防空行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党建、群团、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机关学习教育监督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略。

第六条??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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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20193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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