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全区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2.负责建立全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全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
3.协助主管部门联系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志愿者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4.组织参与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衔接驻足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的组织实施。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设备物资的管、用、养、修等各项业务工作。
8.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共享机制,畅通物资调配渠道。
9.负责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调度。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中心隶属于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独立核算的二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1.68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减少21.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6.0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1.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1.6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8万元,比2023年减少2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98万元,比2023年减少2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事务相关事宜;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接待事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无购买公务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珍珍?,联系方式:4376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