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4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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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国团路3公里+900米“9?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国团路3公里+900米“9?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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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7日22时41分许,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国团路3公里+900米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经大足区政府委托,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大足区国梁镇国团路3公里+900米“9?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情况
2023年09月27日22时41分许,姜*峰驾驶湘AP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国梁镇边桥村中铁五局混凝土搅拌站方向往国梁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国团路3公里+900米处,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造成姜*峰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大足区国梁镇国团路3公里+900米处,事发路段为三岔路口。东往大足区国梁镇中铁五局搅拌站方向,西往大足区国梁镇方向,北往铜梁区土桥方向。该道路为无标志标线的乡村道路,道路一侧设有砖墙,沥青路面,路面平直完好,潮湿泥泞,视线良好。
(二)事故车辆情况。
车辆号牌:湘AP7***?;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瑞江牌WL5311********;车辆识别代码:LZG*************6517;发动机号:1********55;车身颜色:白/绿;出厂日期:2018年04月19日;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04月2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4月30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湖南文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省**县***街道******;车辆保险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凭证号:ACH*************316G。
????经调查,2023年9月27日上午10时许湘AP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因轮胎被扎气压不足,车队管理员彭*对该车更换了轮胎,下午16时左右将轮胎送往铜梁区维修,待28日完成维修后再送回更换。
(三)当事人情况。
姜*峰,男,汉族,户籍地:**省**市**县**镇******;身份证号:612***********1716;驾驶证档案号:611*******87;准驾车型:B2;初领驾驶证日期:2014年09月25日;驾证期限:十年,有效期止:2030年09月25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湘AP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驾驶人。
(四)事故车辆单位情况。
事故车辆单位:湖南文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2日。住所:**省***县***街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情况
经渝安心鉴[2023]车检鉴字第1974号证实:湘AP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事发前前照明装置、刮水器及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行驶系统中第三、四轴左、右车轮轮胎不满足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9.1.3款的要求。
2.姜*峰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经足公鉴(病理)[2023]48号证实:姜*敏峰符合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致死。
3.姜*峰乙醇定性、定量检验
经渝公鉴(乙醇)[2023]36805号证实:姜*峰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伤害类型 |
1 |
姜*峰 |
男 |
40 |
612***********1716 |
**省***市***县***镇***村***组 |
死亡 |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四、应急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湖南文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车队管理员彭*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大足区公安局情指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转警大足区公安局国梁派出所。大足区公安局国梁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处置,随后通知事故大队到场开展现场应急救援、现场勘查、现场调查、交通疏导指挥等工作。湖南文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做好了死者的善后工作,并于2023年10月2日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无任何过激行为。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100120230000140号)认定,驾驶人姜*峰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讨论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暴露出的公司管理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湖南文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认为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公司未建立湘AP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车辆技术档案、未做好该车辆的维护记录。
(二)未严格落实公司隐患整改制度,湘AP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存在轮胎花纹不一致情况,公司未有隐患整改记录表,违反了公司《隐患整改制度》第四条“做好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的规定。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姜*峰,男,40岁,汉族,**省**市**县人,身份证号码:612***********1716,系湘AP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驾驶人。驾驶人姜*峰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出路外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驾驶人姜*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湖南文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处理建议。
湖南文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公司未建立湘AP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车辆技术档案、未做好该车辆的维护记录;未严格落实公司隐患整改制度,湘AP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存在轮胎花纹不一致情况,公司未有隐患整改记录表。建议移交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1.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大队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进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实施路面车辆安全监管执法,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有关人员责任。
2.大足区交通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对监管单位实施了安全检查。调查组调查未发现区交通局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之规定,建议对区交通局及有关人员不予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湖南文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新入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车辆的技术档案工作,实行一车一档。三是要做好车辆的隐患排查,对于存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更换和维修。
(二)大足区交通局今后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经营性车辆安全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警力,采取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全力整治货车超载、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影响安全和畅通的违法行为。结合各项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重中型货车、客运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和车辆超速、酒驾、超载等重点违法的查处力度。在辖区重点路段安装卡口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使用科技设备自动抓怕车辆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影响安全和畅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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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国梁镇国团路“9?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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