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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533 [ 发文字号 ] 大足森防指〔2021〕5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533
[ 发文字号 ] 大足森防指〔2021〕5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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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森防指〔2021〕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要求,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1年7月28日—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照明、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

(三)严禁焚烧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活动;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涉林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护林员巡山守卡的具体责任。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他们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采气平台、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应急值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七、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森防办:43761995、林业局:43722238、消防救援支队:43730119)报警。

八、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坚持扫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九、对拒不执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重庆市大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2021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

大足森防指〔2021〕5号重庆市大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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