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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59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发〔2021〕364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7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1-0059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发〔2021〕364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7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区卫生健康行业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单位的通知
?大足卫发〔2021〕364号?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布全区卫生健康行业消防安全标杆
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消防支队、经开区消防大队制发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暨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大足卫发〔2021〕176号),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支队、经开区消防大队在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基础上,遴选2家医疗机构打造行业消防安全标杆单位。通过重庆市大足区消防救援支队、重庆市双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我委组织初评、现场督导验收,现将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行业消防安全标杆示范单位公布如下: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大足区佳华医院有限公司
请以上2家医疗机构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标杆引领和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我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希望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重庆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向卫生健康行业消防安全标杆单位看齐,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确保行业消防安全,坚持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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