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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22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函〔2020〕129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6-02 |
[ 成文日期 ] | 2020-06-0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225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函〔2020〕129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6-02 |
[ 成文日期 ] | 2020-06-0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82号提案的复函
大足卫函〔2020〕129号
刘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大型公众场所配备AED的建议》(政协提案〔2020〕8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心源性猝死(占猝死中的80%)最有效的急救是第一时间实施CPR与AED除颤,在AED的协助下,对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会达到49%-75%,所以在公共场所配置AED很有必要。在我国,AED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消防设备不同,公共场所配备AED并非强制要求,多以鼓励和倡导为主。由于AED设备耗资不菲,谁来出资、怎样维护成为现实问题。从国外实践来看,法律强制性要求有力推动了公共场所AED设备普及。据报道,有关部门正在推动普及AED入法。我委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决议在大型场所配置AED的决定,我们也将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呼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分析我区大型公共场所的分布特点,做到合理、方便、安全的布点。在可行的条件下,我委将组织相关医技人员对自动除颤仪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对人员相对集中且接受能力强的人员进行培训(政府工作人员、保安、公安、消防、教师等)。并安排相关医院对自动除颤仪的维护、管理及做好记录。
此复函已经石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代克兵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22919
联??系??人:张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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