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22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函〔2020〕12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5-30 |
[ 成文日期 ] | 2020-05-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011811/2020-0022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卫函〔2020〕127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 |
[ 发布日期 ] | 2020-05-30 |
[ 成文日期 ] | 2020-05-2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181号提案的复函
大足卫函〔2020〕127号
代克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私人诊所抗生素滥用的建议》(政协提案〔2020〕18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抗生素滥用具有普遍性,早已引起了顶层高度重视。近年来,卫健部门出台了大量硬性规定,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我市《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重庆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指导意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业作风违规违纪行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对抗菌药物的应用监管形成了常态化工作,在公立医院中抗菌药物的滥用得到有效遏制。
2、私人诊所不光抗生素滥用,还动不动使用激素,不开处方或设暗号直接发药的情况存在,致使我部门监管难度大,成了“灯下黑”。接下来,我委将一是加强宣传,普及抗生素滥用的危害的知识,改变老百姓一生病就用“消炎药”的观念。二是实行抗生素“三级管理”,根据不同医生的资质及其临床业务能力设定开药限制。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在药物的选择和应用时机上更加科学严谨。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我委将进一步与药监、医疗保障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与监管。
此复函已经石山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代克兵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张发春??联系电话:43722919 ?邮政编码:4023060 ?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22182
联??系??人:张发春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