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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3-12-28
大足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监督检查计划
序号 专业类别 检查计划 检查内容
1 医疗卫生 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监督检查,实现监督全覆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核酸检测报告等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2 公共场所卫生 1.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实现被监督单位监督全覆盖;
2.
开展国家、市级随机监督抽查,名单以抽查结果为准。国家双随机任务开展检测,市级双随机任务不开展检测。
3.
按文件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对抽取的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3 职业卫生 抽取全区72家单位开展随机监督检查 1.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情况。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评价情况。5.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情况。6.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7.职业卫生培训情况。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9.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及处置情况。10.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外包)情况。11.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报告情况。12.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情况。
4 生活饮用水卫生 1.开展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2.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抽检。 一、开展生活饮用水随机监督抽查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的出水水质。
二、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
(一)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市级蓝盾专项行动方案,开展2023?年重庆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庆市2023年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二次供水卫生现状及卫生监督。继续关注和督促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关注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诸多隐患及问题。(二)对小区直饮水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小区直饮水卫生信息公示要求;二是提高水质检测率及合格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多监督抽检;三是继续高压监管,对水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严肃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制水机督促经营单位整改到位。
三、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抽检
经与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结合202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项目、城乡饮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及每月末梢水卫生监测工作安排,今年将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小区直饮水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5 传染病防治 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6 消毒产品 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 1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铭牌)、说明书等。2对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开展监督抽检;对纸制品开展监督抽检
7 学校卫生 对辖区内学校及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
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
2.
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
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
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
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
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
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5.托育机构的备案情况,设立卫生室情况,传染病防控情况,托育机构的环境卫生情况等。

8 计划生育 对辖区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情况;
2.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否查验身份证、结婚证;相关技术服务是否遵守知情同意的原则;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和诊断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病历、记录、档案等医疗文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设置禁止两非的警示标志;是否依法发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广告;开展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
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建立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转诊、追踪观察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情况;是否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具有保证技术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其他管理制度情况。
9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对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2.
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3.
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
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5.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6.
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出厂餐饮具检测项目: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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