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59570U/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组织机构简介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859570U/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组织机构简介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4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4 |
[ 有效性 ]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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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23-43725398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一环北路西段90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 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机构设置 |
一、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三)优抚科 (四)安置科 (五)就业创业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大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重庆市大足区烈士陵园管理中心 (三)重庆市大足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职能职责 |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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