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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36585857J/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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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2-01-24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征求《关于大足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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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大足区加油站规划运营、车用综合能源站点布局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21-37)文件要求,区商务委牵头草拟了《关于大足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现征求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2月25日18:00前将意见(格式:P*页,第*条,建议修改为***)发送指定邮箱46532870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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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季珊 ??????联系电话:43736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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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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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信息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自然局

关于大足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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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大足区车用油、气、电销售网络,更好的适应汽车能源变革的大趋势,合理布局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从而科学指导加油、加气、充电站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大足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发展规划,结合产业布局,本着产业配套、安全环保、集约用地、高效便捷、收益互补等原则,按照放管服改革和365体育网址的相关要求,共同推动多种能源共站的综合能源站建设。

二、总体原则

根据站点情况和市场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通过技改方式增加LNG(液化天然气)、加氢、充换电功能。新建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的土地获取公开招拍挂、市场主体在本地纳税、不享受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按照需求原则上不再审批单一能源供应站。

三、审批原则
?????(一)加油站资质审核

区商务委对申请建设加油站的市场主体申报资料围绕税收关系、站点布局和可行性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具体材料如下:1.申请书;2.营业执照(在足注册);3.拟新建加油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4.拟新建加油站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对资料审核通过的企业统一发放加油站建设预核准通知???????

市场主体依法取得申报站点土地后,向市商务委提交资料申办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资料如下:1.请示;2.新建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现状图,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3.现场彩照1张;4.预核准通知书5.《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布点“十四五”发展规划》6.拟新建(迁建)陆地加油站1:500现状地块地形图和用地红线图7.土地出让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等按规定应当由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市商务委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尚未开工的,可申请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如仍无法建设,将实行清零)。

在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有效期内,市场主体完成加油站建设并通过相关验收,取得相关合格意见书和证明后,向区商务委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批准证书》,届时须在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如下资料:1.填写完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表》;2.加油站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协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及其他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证书或资格证书;3.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应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4.加油站罐区、加油站全貌彩照;5.加油站的土地产权证明文件6.应急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质检、地质等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或证明8.市商务委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和区商务委核发的预核准文件等9.商务委要求的其他文件按规定应当由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 加气站资质审核

    区经信委对加气站审批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按照《渝经信油气〔202013》执行。

    申请企业满足的基本条件1.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30%3.符合总体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4.具有可靠的天然气气源来源;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资料1.建站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银行资信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加气站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均应符合三同时要求。加气站经营企业改建、扩建加气站设施的,应当制定改建、扩建方案,报经区县(自治县)天然气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建设项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加气站建设项目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1.新建加氢站建设的办理程序。一是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加氢站试点示范阶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对选定的加氢站点进行规划确认。二是市经济信息委作为加氢站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项目的立项审批。三是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依照新建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法定程序,按各自法定职责完成规划建设、施工、各项验收及充装许可的办理。

    2.现状加油(加气)站增设LNG、加氢功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的办理程序。一是增设加氢功能的规划按照第一条对应办理;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LNG站布点规划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编制发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外的LNG站布点规划,由各区县在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的行业规划基础上自行制定。二是新增LNG功能由区县经济信息委与现状站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三是现状站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到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项目,依法办理消防审查及验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文书、消防审查和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证明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

    3.现状加油(加气)站增设LNG、加氢功能涉及新增建、构筑物的办理程序。一是增设加氢功能的规划按照第一条对应办理,增设LNG功能的规划、特许经营协议按照第二条对应办理。二是现状站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到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改扩建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按照新建天然气加气站项目法定程序完成建设、施工、各项验收及充装许可的办理。其中,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新增建、构筑物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放管服要求,可不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高速公路服务区LNG站点建设的办理程序。一是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发布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布点规划。二是站点建设单位按照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建设模式,进行LNG站点建设和手续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开展消防审查和验收。三是服务区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与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加气站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期限与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期限一致。四是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时,原前置的规划许可明确为加气站特许经营协议和市交通局、市经济信息委的布点规划。

(三)充电桩资质审核

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面向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开放。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行项目备案制,由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具体材料如下: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区发展改革委收到以上信息即为备案。备案证明可以通过投资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者区发展改革委出具。个人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可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其他手续应按《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

四、土地获取

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发改委要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整合规划新增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所占土地资源,对规划新增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所占土地一律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规划新增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布点所占土地,由中标者到审批部门或相关部门办理建设相关手续。

五、规划建设规范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民生导向,完善法规标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经营主体竞争力。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建设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到技术先进、规模合理、节约用地、标识统一、保证安全、便于经营、注重环保、防止污染。

(一)加油站

成品油零售网点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设置间距要求(加油站零售网点间可通行车辆道路最近车行距离):区县城区零售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工业园区(组团)、旅游景区、物流园区、乡镇驻地等加油站(点)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水上加油站(船)、岸基加油站设置间距不少于1.8公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网点设置间距不少于5公里(含相邻两区县间网点加油站);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原则上按市交通局关于对该高速公路设施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中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设置要求设置。加油站建设须符合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质检、地质等部门的标准。

(二)加气站

根据重庆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区县加气站规划由区燃气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等,以及上一级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加气站行业发展规划,包括会同交通部门编制公路加气站布点规划,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加气站行业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建设用地或空间布局后,组织编制城区加气站布点规划。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并报上重庆市人民政府天然气管理部门备案。

(三)充电桩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技术规范》(DBJ50-T-238-2016)关于充电设备设置的有关规定,主城核心区公用充电设备服务半径应小于1公里,公用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应低于1:8;其他区域核心区公用充电设备服务半径应小于2.5公里,公用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应低于1:15;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宜小于50公里,每个充电区公用充电设备满足同时充电的接口数量不宜小于12个;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公用充电设备宜与加油加气站或高速公路服务区合建;专用电动汽车停车位应设置专用充电设备,应专充专用,不能用作他用,宜集中布置。电动汽车停车位充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规范》(DBJ50-218)的规定。

六、完善监管措施,规范企业运营

(一)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按照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管理规范要求,健全经营企业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建立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反恐、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和质量计量等专业培训;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经营情况等统计信息。

  1. 完善信用管理

    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信用记录、部门通报、信息共享、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升信用监管效能;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油、气质量达标情况等纳入信用管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2. 加大执法力度

    区商务委、区经信委、区发改委要严格落实成品油、天然气、电经营规范要求,明确安全经营和规范经营责任,确保油、气、电市场供应安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成品油、车用液化气零售企业开展年度定期检查,加强油、气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成品油打非治违力度,进一步规范经营安全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要和国土、安监、质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的管理,从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认真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切实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力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举报监督制度,强化群众和媒体监督,保证我我区成品油、气、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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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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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经济信息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规划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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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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