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2494/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水利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有效性 ] |
关于大足区化龙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宝顶镇荷叶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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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水利审批〔20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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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关于大足区化龙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宝顶镇荷叶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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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审批大足区化龙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宝顶镇荷叶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大足水库建设服务中心文〔2023〕22号)和相关资料(项目代码:2310-500111-04-01-557762)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结合专家组对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详见附件)和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报告,经研究,现准予行政许可如下:
一、工程位置及概况
工程位于宝顶镇荷叶村,对外交通便利,属化龙水库库区,项目受益总人数2804人,移民受益总人数847人。本项目建成后将解决项目区域沿线群众及移民的出行难问题,符合人民的迫切愿望,不仅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而且有利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对荷叶村现有土路进行硬化,硬化道路路线长度共计5.394km,共4条道路,其中:主路2条共计4.863km,支路2条0.531km,同步建设项目配套的太阳能路灯及环卫设施等工程。本项目采用四级公路(Ⅱ类)标准,设计车速为15km/h,标准路幅宽4.5m,采用单车道。
三、工程总布置及建筑物
本项目涉及大足区宝顶镇荷叶村,主要由该区域的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两部分组成。
??? 基础设施完善部分为路面硬化总长度5.394km,硬化总面积30453.6平方米;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安设施等工程。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部分为新建太阳能路灯437套,新布置垃圾箱33个。
四、工期
施工总工期4个月。
五、工程占地
本项目共占地41.44亩,其中占用旧路41.1亩,施工临时总占地面积约0.34亩。应及时与当地政府、规自等部门对接,确保无限制性制约因素。
六、工程投资及来源
工程投资概算以专项审查为准。
七、其他要求
(一)在施工图设计时注意采纳该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优化相关内容。
(二)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由大足区水利局负责。项目法人应抓紧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及时开工,并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三)请项目法人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按规定完成相关专项报件审批,并向大足区水利局实行安全属地监管备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认真做好工程占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工作,抓紧开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项目法人向大足区水利局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大足区水利局负责质量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附件:《大足区化龙水库移民后扶项目宝顶镇荷叶村散居移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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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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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科(行政审批科)?? 2024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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