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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4-17








大足农委发〔2023〕39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增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促进我区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实施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2号)、《重庆市大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足财农〔2022〕40号)文件精神,提前谋划申报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入库,精心安排项目布局,现将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营主体:区级国有平台公司、供销社社有企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各镇(街道)。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

(二)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0%。

(三)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农户、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受益。凡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1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1人以上);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15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2人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实施单位应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3人以上)。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帮扶困难群体义务。

(六)五年内无弄虚作假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承诺函)。

(七)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以往年度分红已及时兑现。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围绕我区“12345”农业农村发展思路和现代农业“七化”,增强路、水、电、通讯、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培育重点产业,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建设期限

2024年9月30日前。

(三)重点支持区域(规模化、集群化)

1.三大重点区。隆平五彩园区:拾万镇、石马镇、金山镇;大安农业园区:铁山镇、高升镇、三驱镇、季家镇;城乡融合示范区:宝顶镇、棠香街道、龙岗街道、智凤街道登云社区和高笋社区、龙水镇盐河社区和车辅社区。

2.乡村振兴重点区。包括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街:宝顶镇、高升镇、棠香街道;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宝顶镇慈航社区、高升镇旭光村、雍溪镇石堡村、龙岗街道观音岩村、棠香街道五星社区、季家镇梯子村、拾万镇长虹村;脱贫村:宝顶镇铁马村、宝顶镇古佛村、中敖镇观寺村、高升镇先进村、珠溪镇小滩村、拾万镇将军村、龙石镇青山村、季家镇柏杨村、季家镇梯子村(与重点村重合)。

3.大足区(镇街)农旅融合示范区核心村(社区)。包括棠香街道和平村和双丰村、龙岗街道观音岩村、智凤街道八里村、龙水镇盐河社区、邮亭镇九滩村、宝顶镇慈航社区、万古镇三元村、珠溪镇双滩村、中敖镇明月村、三驱镇铁桥村、石马镇太平社区、雍溪镇石堡村、玉龙镇东兴村、宝兴镇杨柳村、拾万镇长虹村、铁山镇胜丰村、回龙镇白鹤村、国梁镇阳光村、金山镇火花村、高升镇太和村、季家镇新水村、龙石镇保家村、高坪镇瓦店村、古龙镇古龙社区25个村(社区)

(四)重点培育产业

重点支持大足黑山羊、稻渔、大足冬菜“一主两辅”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种植业着力培育提升优质粮油菜、大足冬菜、中药材产业,养殖业着力培育提升大足黑山羊、稻渔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着力培育有广阔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能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企业。

(五)项目类别及补助标准

1.现代农业“七化”建设。

1)现代种业立体化。支持动植物品种选育、种质资源库建设,现代种业能力提升,补助标准: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申报要求:动物品种选育主要支持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创建,种质资源库建设需要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种质资源保护;现代种业能力提升要有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水稻、玉米制种基地200亩以上,畜禽类存栏种畜禽200头生猪当量以上(人工授精中心可降至50头公猪以上)

2)农产品标准化。积极开展大足黑山羊、稻渔、大足冬菜“一主两辅”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的标准制定。成功制定并发布团体标准奖励3万元,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行业标准奖励20万元。按照大足府发〔2020〕19号文件精神,对按照相关标准生产,通过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进行补贴。成功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重庆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企业补助5万元。

3)农资有机化。加强有机肥和中药制剂等推广运用,推动特色农产品上档升级。①支持采用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对购买使用物理防控(如杀虫灯、粘虫板、诱蝇球、防草布等)、生物防治、减量助剂等器械、农药进行补助,推荐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补助标准:20万元/个。申报要求:粮油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果蔬种植面积50亩以上,获得品牌认证的企业优先。②支持秸秆“五化”利用,主要用于购买秸秆粉碎机械、还田设施设备、有机肥或自制堆肥加工厂房及机械设备、秸秆收购等,有效盘活农作物秸秆废弃资源,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消除火灾隐患,增加群众收入。补助标准:20万元/个。申报要求:秸秆还田优先支持粮油、果蔬规模种植(大户)业主或从事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业主。秸秆肥料化优先支持生产工艺先进,资金、技术、场地有保障,畜禽粪污或秸秆原材料来源充足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秸秆收购合作。秸秆饲料化优先支持存栏规模200头以上黑山羊养殖业主。秸秆基料化优先支持种植规模20亩以上食用菌生产业主。③支持大足黑山羊统防统治项目1个,补助标准60万元/个,对购买非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和消毒药进行补助(不涉及自筹和股权化改革)。④支持大足区优质牧草示范项目1个,免费发放牧草种子,补助标准15万元/个。

4)农业机械化。优先支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大中型(50马力以上)耕种防收的农业机械、统防统治器具购置,总补贴不超过购置价的60%(含国家购机补贴)。补助标准:20万元/个。申报要求:每年耕种防收等综合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

(5)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支持“一主两辅”主导产业生产服务社会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从事水稻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环节进行托管、代耕服务,服务面积不少于300亩,补助标准200元/亩;对冬菜的耕地环节进行补助,服务面积不少于200亩,补助标准100元/亩。补助的服务组织个数以评审通过的为准。(该项目不进行股权化改革)

6)农业智慧化。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有助于生产、管理、销售。支持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支持开展“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推广5G技术和网络在智慧园艺、智慧果园、智慧畜禽、水产养殖场中的应用;应用智能化农业机械设备,开展遥感探测、智能农机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试验示范。支持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仓储物流、农村电商品牌培育、线上销售设施设备。补助标准:50万元/个。申报要求:种植类基地不低于200亩;畜禽类主要支持存栏种畜禽20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养殖场(人工授精中心可降低到存栏50头公猪)或存栏商品畜禽500头生猪当量;水产类主要支持10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或者工厂化水产养殖。

7)农旅文商一体化(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持隆平五彩园区、大安农业园区打造美丽乡村,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用于产业发展资金比例不低于80%,重点支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建设内容不能有负面清单。补助标准:500万元/个,200万元/个,100万元/个。申报要求:申报500万元项目的镇街,农业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成为乡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原则上有全国范围内知名的农旅或农旅文商融合发展项目(以央视或国家主流媒体报道为准),项目区观光、餐饮、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基础设施功能齐全;申报200万元项目的镇街,农业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原则上有全市范围内知名的农旅或农旅文商融合发展项目(以市级主流媒体报道为准),项目区观光、餐饮、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有5种以上乡村休闲旅游业态;申报100万元项目的镇街,农业特色产业、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有全区范围内知名的农旅或农旅文商融合发展项目(以区级主流媒体报道为准),项目区观光、餐饮、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有4种以上乡村休闲旅游业态。(500万元、200万每个标准各支持2个项目,100万元标准支持3个项目,该项目以镇街为单位申报)。

2.大足黑山羊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大足黑山羊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种羊发展。补助标准:500万元/个、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申报要求:(1)500万元项目:支持建万头大足黑山羊养殖场,建设羊舍不低于8000平方米,当年存栏种羊1000只或商品肉羊2000只,建成年出栏达到10000头的规模养殖场。(2)100万元项目:大足黑山羊标准化繁育场:建设种羊舍不低于750平方米,总圈舍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500只;大足黑山羊标准化肉羊场:建设羊舍不低于20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1500只。(3)50万元项目:大足黑山羊标准化繁育场:建设种羊舍不低于400平方米,总圈舍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300只;大足黑山羊标准化肉羊场:建设羊舍不低于12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800只。(4)30万元项目:大足黑山羊标准化繁育场:建设种羊舍不低于240平方米,总圈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200只;大足黑山羊标准化肉羊场:建设羊舍不低于8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500只。(5)大足黑山羊保种扩繁项目。对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种羊场按每存栏种羊100只(原则上需配套建设规范化圈舍120平方米、配置与繁育场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财政补贴以5万元为基数按倍数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项目。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完善基础设施、集中连片开发、良种配套、研发推广、品牌打造等。补助标准:100万元/个、50万元/个。申报要求:(1)100万元项目:集中连片稻渔面积不低于1000亩。(2)50万元项目:集中连片稻渔面积不低于500亩。

4.产业发展项目。培育提升稻渔、大足冬菜、中药材为主的特色产业,支持标准化种养殖基地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产业服务支撑等。补助标准:100万元/个、50万元/个、30万元/个。申报要求:(1)100万元项目:种植基地(不含稻渔)不低于500;存栏种畜禽500头生猪当量以上(人工授精中心可降低到存栏100头公猪)或存栏商品畜禽1000头生猪当量的养殖场。(2)50万元项目:种植基地(不含稻渔)不低于200亩;存栏种畜禽200头生猪当量以上(人工授精中心可降低到存栏50头公猪)或存栏商品畜禽500头生猪当量的养殖场。(3)30万元项目:种植基地(不含稻渔)不低于50亩;存栏种畜禽100头生猪当量以上(人工授精中心可降低到存栏30头公猪)或存栏商品畜禽300头生猪当量的养殖场。

5.农产品加工项目。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产品研发、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加工厂房等,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培育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补助标准:100万元/个,50万元/个。申报要求:(1)100万元项目:申报企业是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或2024年9月30日前升规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已升规企业,2024年产值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增速12%以上。新升规企业2024年产值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2)50万元项目:申报企业是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或2024年9月30日前升规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已升规企业,2024年产值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增速10%以上。新升规企业2024年产值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同一经营主体只能获得一项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农产品标准化项目不受此限制),项目实施遵循“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原则。

(五)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和项目的产生须通过自愿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产生。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安排项目。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参考2024年产业项目补助标准(附件1)。

四、利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

凡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将补助资金的30%-50%由项目所在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10%的标准实行分红: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占20%,分红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社区)全体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占80%,其中分红收益的60%平均量化到户或人,以户或人为单位实行分红,每户分红收益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归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分红收益的40%由村(社区)对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关系、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建立档案资料,对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差额化奖励。(1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进行“三变”改革)。

  1. 股权管理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与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股权分红协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股份属于固定分红性股份,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双方应约定项目存续期限,不得少于5年。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前结束项目、转让项目的,应按照原值赎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在项目转入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项目转入方继续履行相关协议。赎回方式上,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5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持股本金后应当用于村(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五、申报程序

1.村级申报。所有项目实行业主自愿申报,编制实施方案,填报《2024年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大足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认真分析当地资源禀赋、巩固成果任务、发展需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确定申报项目,形成项目申报清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要分别载明“12345”电话和镇纪委、村居委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镇(街)递交。

村级申报必备资料: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项目入库公示照片、实施方案、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项目库明细表。

2.镇(街)审核。镇(街)要加强对村级申报工作的指导,召开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和利益联结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公示要分别载明“12345”电话和镇纪委、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镇(街)上报必备资料:镇村会议记录、镇村项目入库公示照片、实施方案、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项目库明细表、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

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后纳入项目库。

六、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经营主体等单位结合发展实际,科学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和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相关规划,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进度资金。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各镇(街)、村(社区)严格按照申报程序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和公开公示,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看入库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与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六)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项目,简单发钱发物的项目,美化、绿化等“造景”工程、形象工程,一律不得入库,凡需要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必须入库。

(七)经区级备案的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村镇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审批,否则来年纳入项目申报黑名单。报区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八)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九)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十)申报产业项目,必须建立完善生态环保设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建设内容可纳入建设项目,资金预算不超过补助资金的5%。对规模种植基地,建设生态拦截沟、污水净化塘、人工湿地等环保设施。畜禽养殖项目必须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备足够的消纳地,实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项目必须建设尾水治理设施,所有生产尾水、地表径流不能直排入河。

七、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履行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盖鲜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佐证材料、租地合同、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手续等。

3.入库申报相关材料:镇村入库会议记录、镇村入库公示照片(远景、近景各一张)、2024年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大足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等资料。

(二)装订。为便于分类和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20235月8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报送方式。各街镇必须明确一名项目联系人,将辖区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分类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相关科室,同步报送实施方案等资料电子档。文件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

1.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现代种业立体化)

2.农产品质量检测科(农产品标准化、农资有机化

3.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业机械化)

4.粮油科(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

5.信息宣传科(农业智慧化)

6.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农旅文商一体化、产业发展项目)

7.畜牧科(黑山羊产业发展项目)

8.渔业科(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项目)

9.规划发展科(农产品加工项目)

附件:1.2024年产业项目补助标准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2024年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格式)

4.镇(街)或XX村(社区)产业项目汇总表(格式)

5.大足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项目库明细表

6.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产业项目补助标准

一、种植业基础设施建设

1.普通钢架大棚,补助12000元/亩;

2.连栋钢架大棚,补助20000元/亩;

3.智能温控钢架大棚,补助10万元/亩。

4.新换大棚棚膜(大棚棚膜厚≥5丝)、防草布、防鸟网,补助1000元/亩。

5.新建园区生产便道。标号≥C20混凝土路面,补助500元/m?;水泥预制板参照执行。

6.新建喷滴灌设施。全自动喷、滴灌设施和水肥一体化(参照GB/T 50085—2007、GB/T 50485--2009),补助1000元/亩。

7.围栏。围栏补助20元/米。

8.监控设备。园区监控设备,普通摄像头,摄像头≥8个,补助3500元/套;转动摄像头,摄像头≥6个,补助6000元/套。

二、种植业生产托管

对农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进行全托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200元/亩。

三、养殖业

1.大足黑山羊标准化繁育场。新建大足黑山羊种羊舍不低于240平方米,总圈舍(圈舍要求为砖木结构及以上的半封闭或封闭羊舍,原则上配备必备的设施设备,但设施设备不纳入总投资,可用于申报其他项目,下同)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200只,补助30万元。新建大足黑山羊种羊舍不低于400平方米,总圈舍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300只,补助50万元。新建大足黑山羊种羊舍不低于750平方米,总圈舍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存栏种羊不低于500只,补助100万元。新建大足黑山羊羊舍不低于8000平方米,当年存栏种羊不低于1000只,补助500万元。

2.大足黑山羊标准化肉羊场。新建大足黑山羊羊舍不低于8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500只,补助30万元。新建大足黑山羊羊舍不低于12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800只,补助50万元。新建大足黑山羊羊舍不低于2000平方米,存栏商品羊不低于1500只,补助100万元。新建大足黑山羊羊舍不低于8000平方米,当年存栏商品肉羊不低于2000只,补助500万元。

3.大足黑山羊常态化保种、选种、圈舍补助。一是保种补助。对存栏50只以上的种羊场进入区种羊管理系统生产记录完整的经产母羊,按照20元/只·年标准予以补助,对系统中评级达到特级的种羊按200元/只·年进行补助,达到一级的按100元/只·年进行补助。二是选种补助。对保种区和纯繁区每新选留饲养一只合格种公羊财政补助500元。对选留饲养合格种母羊的规模养殖场(户),种羊存栏规模50—99只的,补助100元/只;100只以上的,补助120元/只。三是圈舍补助。对设计存栏种羊5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建设规范化圈舍(砖木结构及以上)按200元/㎡进行补助。

4.良种种猪引进。对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引进给予1000元/头的补助。

5.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完善基础设施、集中连片开发、良种配套、研发推广、品牌打造等。①完善基础设施。包括完善防逃防害防病设施、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系统等内容。②良种配套,支持建立水产良种场和繁育基地。③品牌打造。支持创建稻渔区域公用品牌和乡土渔米产品品牌。④技术指标。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符合上述要求新建的按1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贴。

四、农产品加工

设施设备补助: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生产线建设、产品研发、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加工厂房建设等。按照不超过投入金额的60%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农机购置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除市里指定特殊机具外,其它涉农机具补贴不超过购机价的60%。(包含国补)

六、农村电商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主要包含平台建设、设施设备、品牌营销策划等费用,不包含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的40%给予资金支持,其中软件补助不得高于补助资金的10%,不超过10万元。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其它有利于生产、加工提质增效的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参照市级、区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 若有最新涉农项目补助标准,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涉农项目补助标准相关要求明细表

补助名称

具体要求及补助标准

普通钢架大棚

采用镀锌钢管,棚宽8米,管径≥2.5厘米,管厚≥1.5毫米,棚高≥3米,肩高≥1.7米。补助12000元/亩。

连栋钢架大棚

主立柱≥70×50×2.5毫米双面热镀锌钜管,次立柱≥50×30×1.5毫米双面热镀锌钜管,拱杆≥25×1.5毫米镀锌钢管,水槽≥32×1.8毫米热镀锌型材,顶高≥4.3米。补助20000元/亩。

智能温控钢架大棚

(1)结构形式:采用一跨三屋脊或一跨两屋脊玻璃温室;(2)规格参数:跨宽6.4、8.0、9.6、10.8、12米,开间4.0米或5.0米,天沟高3-4米;(3)温室基础及土建:温室四周基础为条形基础,混凝土圈梁,配筋采用?12钢筋4根;室内基础为柱下独立点式基础。基础挖深不低于800mm。四周设置高50㎝、厚24㎝砖砌墙裙,墙裙表面用砂浆抹面处理;(4)温室主体骨架:温室采用轻钢结构承重,温室主骨架采用双面热镀锌冷轧板管材。温室主骨架采用国产热镀锌钢管及钢板,主要包括:立柱为100x50x2.5的热镀锌矩形管,边立柱底板采用10mm厚的钢板。格构架上弦采用30x50x2.5的矩形管,下弦采用50x50x2.5的矩形管腹杆用?16圆钢焊接而成。端面及侧面围梁为80x40x2.5的特制冷弯槽钢。雨槽为2.5mm厚的镀锌板。零件热镀锌规范采用GB/T3091-93;(5)覆盖材料:顶部及四周采用国产4mm\5mm浮法玻璃或钢化玻璃。覆盖材料采用专用铝型材固定;(6)自然通风系统:温室顶部采用电动齿轮齿条开窗系统,温室侧面采用电动齿轮齿条开窗系统或手动推拉窗系统;(7)外遮阳系统:在温室顶部配置电动外遮阳系统,外遮阳骨架规格:① 立柱:双面热镀锌矩形钢管 □50×50×2mm,② 横梁:双面热镀锌矩形钢管 □50×50×2mm,③ 纵梁:双面热镀锌矩形钢管 □50×30×2mm;(8)灌溉系统:在温室内配置倒挂微喷或滴灌系统;(10)降温系统:在温室内配置湿帘风机降温系统;(9)电动控制系统。

符合上述要求补助10万元/亩。

园区生产便道

标号≥C20混凝土硬化,1米≦宽≤1.6米,厚≥10厘米,补助500元/m?;水泥预制板建设参照执行。

大棚棚膜、防鸟网、防草布

大棚棚膜厚≥5丝,防鸟网、防草布。补助1000元/亩。

喷滴灌设施

全自动喷、滴灌设施和水肥一体化(参照GB/T 50085—2007、GB/T 50485--2009)。补助1000元/亩。

围栏

网丝≥2.5毫米,网洞≤10×10厘米,高≥1.8米,固定立柱高≥2.1米(钢管直径≥3.2厘米、壁厚≥1毫米;钢筋混凝土标号≥C25、钢筋≥0.6厘米,筋≥2根,柱大≥8×8厘米)。补助20元/米。

监控设备

(普通摄像头)

摄像头≥8个,补助3500元/套。

监控设备

(转动摄像头)

摄像头≥6个,补助6000元/套。

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4年大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大足区2024年***镇***村***项目(体现地理位置及项目特征)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产业项目基地建设历程和现有规模、生产加工销售现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产业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等)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地点明确到**村**组)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明确到月份)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带动农户、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方式及增收金额,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股权改革情况)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1. 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附件: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附件3

2024年项目入库申请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大足区2024年***镇***村***项目)

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建设性质

(新建续建改扩建)

实施地点

(详细至**镇**村**组)

计划实施时间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主要建设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填报)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万元)

总投入:,申请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受益对象

受益农户***人,其中受益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人

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

1.财政补助资金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的标准实行分红: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占20%,村全体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80%;2.其他带动脱贫户方式

绩效目标


(要明确带动模式、带动人数、增收金额等内容。)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签字盖章)

村级意见


(村委意见)

(村委签字盖章)



年月日

镇(街)审核意见


(乡镇政府签字盖章)



年月日

部门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1.项目类别: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管理费、其他(详见渝乡振发〔2022〕52号文件)。2.入库申请审核表的内容必须与项目库明细表保持一致。3.村镇签字盖章时间应在村镇入库公示期结束(注意与村镇会议记录、公示时间逻辑关系)。


附件4

2024年大足区产业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所在镇街

项目

名称

项目实施

单位

申请财政资金金额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及

补助标准

绩效

目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分类

1

 

 

 

 

 

 

 

 



2

 

 

 

 

 

 

 

 

 


3

 

 

 

 

 

 

 

 

 


4

 

 

 

 

 

 

 

 

 


5

 

 

 

 

 

 

 

 

 













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项目分类:现代种业立体化、农产品标准化、农资有机化、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农业智慧、农旅文商一体化、大足黑山羊、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

(此页无正文)


大足农委发〔2023〕39号附件5-6:大足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及绩效目标申报审核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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