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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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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督渠道


一、全面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各镇街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机构承担具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及屠宰、运输、加工、经营企业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进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作为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收集处理数量真实准确,确保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条件要求。

二、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运输监管等制度,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运载工具、贮存场所、处理设施、处理环节、处理后副产物、包装材料、用具用品、洗消废水等的生物安全监管。强化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收贮点、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符合相关标准。委托其他区县无害化处理厂(场)处理的,还应承担病死畜禽到达无害化处理厂(场)前的运输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信息化监管应用。以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养殖场户为重点,建立涵盖病死畜禽报告、收集、转运、运输车辆、病死畜禽入库、处理过程、处理副产物流向监管等环节的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信息化监管。建立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挂钩联动机制。保险理赔应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前提条件,确保无害化处理量与保险理赔范围、理赔数量相吻合。

四、加强档案管理

(一)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人员信息按一户一档整理,将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等材料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同时装订成册,统一整理后装入档案盒,存放到标准化的档案柜中保存。

(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补贴信息电话抽查核实记录、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纸质件),结算资金审批表、公示信息表(电子、纸质件)等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保证补贴资料齐全,准确完整。

五、设置专门服务电话

政策咨询:023-43721669(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举报电话:023-437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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