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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8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0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8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大足城区常态化设置水果自产自销临时便民销售点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2〕120号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在大足城区常态化设置水果自产自销临时便民销售点的通知
?
各镇街农服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解决规模化水果种植业主销售难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大足城区常态化设置水果自产自销临时便民销售点,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大足辖区内种植枇杷、草莓、蓝莓、葡萄、李子、西瓜6种水果品种的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
(二)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无拖欠土地流转金或以前项目股权分红金。
(三)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草莓、蓝莓、西瓜种植面积≥10亩,枇杷、葡萄、李子种植面积≥50亩。
三、设置区域
蓝湖国际公交站台旁、南门桥广场公交站台旁、和平新村办公室门口、区老法院至惜字阁三岔路口、龙湾景城、柏林广场、大足印象内街、大足商城、MK广场、昌州古城门口。
每个区域只设置1处临时销售点。
实行物业管理的商圈,区城管局可协助商家向商圈租赁售卖场地。
四、销售时间
每日8:00—21:00。
五、申请流程
1.村镇申报。符合条件的水果种植业主到所在镇自愿申报,同时需填报《在大足城区常态化设置水果自产自销临时销售点申请表》,申报表填好后交由村、镇两级签字盖章。
2.部门审核。镇街签字盖章并汇总后统一交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盖章交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摊位使用报备。
3.发放临时销售证明。由区城市管理局向申报并通过审核的水果种植业主发放临时销售证明。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由镇街统一提交《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三份)、汇总表纸质件(一份)和电子件(含申报表和汇总表)。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单位盖鲜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地合同、承诺书等。
(二)报送时间。2022年第一次报送时间为4月7日下午18:00前,以后每个月报送时间为当月第二周第一个工作日,原则上不能逾期报送。
(三)报送方式。各镇街明确一名联系人,将辖区申报汇总表(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特色经济科,经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审核后交区城市管理局。
(四)其它。临时便民摊点设置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为某一经营户固定使用,经营户入驻后须按要求开展销售活动,不得转让摊点。经营户一年内同品种水果销售入驻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
联系人:文鹏;联系电话:4378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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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在大足城区常态化设置水果自产自销临时销售点申请表(格式)
2.XX镇(街)申报在大足城区常态化设置水果自产自销临时销售点汇总表(格式)
3.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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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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