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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2-001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5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2-001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7-15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共中央 365体育网址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有关推进殡葬习俗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行为,加快城市文明进程,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365体育网址《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5号)有关规定,结合大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改革丧葬习俗、规范治丧行为、建立文明治丧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渝委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按照殡葬改革政策法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城区占道搭棚设灵堂、小区搭棚设灵堂、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搞封建迷信吹奏演唱、抛洒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种不文明治丧行为,杜绝丧事活动中的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现象,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提升文明城市形象;通过整治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治丧仪式等殡仪服务活动的行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丧葬习俗,主动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治丧。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明治丧禁止乱埋乱葬的通告》(大足府发〔2013〕64号)规定的棠香街道、龙岗街道的城区部分;《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双桥经开区文明治丧管理的通告》(大足府发〔2018〕11号)规定的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的城市建成区范围;智凤街道的城市建成区范围。长效管理阶段对建成治丧中心(点)的镇街城市建成区范围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整治对象
1.违规搭建灵棚的组织或个人。
2.无营业执照开展丧葬用品销售活动和超经营范围出租出售冰棺的“丧事一条龙”个体经营户。
3.非法从事丧事礼仪服务的演唱组织和个人。
4.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缺失的医院,私自联系非法单位或人员外运遗体治丧的“护工”和医务人员。
5.违反《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违规治丧的党员、干部。
????6.整治过程中聚众闹事、阻挠执法的组织者及骨干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8月至10月)
召开全区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文明治丧工作开展;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街开展丧事“一条龙”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困难帮扶等工作。
(二)集中整治规范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文明治丧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长效管理阶段
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违规治丧“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问责”的发现报告、劝导干预、集中执法、问责处置的联动反应机制。按照“划区域、定场所、强宣传、重联动、抓属地、多劝导、重事前、罚事后”的原则,将文明治丧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四、职责分工
区纪委监委:对辖区内党员、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治丧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集中宣传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单位深入扎实开展文明治丧工作;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经开区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经开区范围内集中宣传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经开区各单位深入扎实开展文明治丧工作;负责督促经开区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殡葬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政策执行不严、工作推进不力的,分别采用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予以及早提醒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民族宗教委:做好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少数民族文明治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主持丧葬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教育管理,组织学习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国家殡葬法规政策,主动配合城区文明治丧。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对宗教教职人员借丧葬活动骗取钱财或蛊惑、煽动丧家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区委宣传部: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各街道(镇)及有关区级部门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推动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区委网信办:加强违规治丧整治网络舆论导控,及时应对网络突发事件。
区委老干局:充分发挥老干部的作用,宣传文明治丧的重大意义,倡导移风易俗;教育和引导老干部支持、执行文明治丧有关规定。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殡仪服务单位的基本殡仪、殡殓收费标准。
区公安局:积极协助相关镇街、部门做好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宣传,负责文明治丧集中宣传资料印制和政策解答工作,引导群众文明治丧;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和服务市场,查处非法殡仪经营行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镇街依法加强文明治丧管理,配合联合执法。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违规治丧整治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调解调处。
区财政局:负责为违规治丧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向河流湖泊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数据监测、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公安部门对治丧活动中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噪声数据监测、取证,并协助公安依法进行处理。
区住建委:负责督促小区物管对为丧事办理提供场所或同意其使用所管辖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进行约谈,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文明治丧宣传,对小区内违规治丧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并向相关镇街报告。
区城管局:负责对占用市政道路、设施搭设灵堂(棚)、抛撒冥纸、停放遗体办理丧事等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进行处理。
区交通局:负责对非殡仪专用、非法从事遗体运输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区文旅委:负责对参与商业丧葬演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对违规演出团体及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区卫健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医院加强太平间遗体管理,建立医院死亡人员信息登记管理报告制度和遗体停放及运出登记制度;督促文明治丧范围内的医院落实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的规定,督促医务人员协助死者家属通知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对私自联系非法丧事服务单位或人员、协助非法外运遗体的护工和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区信访办:负责做好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纠纷上访者的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对群众反映在专项整治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转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经开区信访接待中心:负责做好经开区范围内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纠纷上访者的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对群众反映在专项整治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转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殡葬用品、殡葬服务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殡仪服务单位的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经开区建设局:负责对经开区范围内占用市政道路、设施搭设灵堂(棚)、抛撒冥纸、停放遗体办理丧事等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进行处理。
经开区财务局:负责为经开区范围内违规治丧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对向河流湖泊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数据监测、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公安部门对治丧活动中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噪声数据监测、取证,并协助公安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镇街、部门落实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
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村(社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居规民约,对群众治丧行为进行引导;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营造文明治丧浓厚氛围;强化对文明治丧的监管,发动村(社区)小组长、网格员、物业掌握辖区居民动态,掌握辖区群众治丧基本情况,发现违规治丧行为,积极引导劝阻说服丧属自行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协调公安、市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委、民政等部门依法严格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文明治丧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违规治丧整治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行动落实到位。按照全区违规治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执法整治,务必共同做好违规治丧整治工作。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治丧集中整治工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违规治丧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地制定文明治丧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属地管理举措,建立违规治丧“事前干预、事中处置、事后问责”的发现报告、劝导干预、集中执法、问责处置的联动反应机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辆、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及时报道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及相关政策法规,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机制,依法行政。相关镇街政府(办事处)、部门要统一行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各相关负责人要对整治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协调解决。
1.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足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殡葬改革推进工作。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各镇街成立由社事、综治、城市管理、文化、公安、建设、市场监管等科室或单位执法人员组成的镇街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常态性联合执法,相关区级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指导镇街联合执法队伍,确保街道执法队伍全面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规范。
2.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棠香、龙岗、智凤、龙滩子、双路及通桥等6个街道的文明治丧工作纳入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对今后建成治丧中心(点)的镇街,按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区政府的年度考核。
3.规范行业管理制度。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原则,依据丧事承办人委托事项提供优质服务,引导丧家文明节俭办丧事,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执行。
(四)发挥党员干部作用
按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规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殡葬行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员、干部、职工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另由区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五)建立机制,常抓不懈。文明治丧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按照“划区域、定场所、强宣传、重联动、抓属地、多劝导、重事前、罚事后”的原则,将文明治丧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医院、养老院、社区提前预警联动,城管、公安、民政、消防、环保、卫健、文化、市场监管、住建、镇街等相关单位紧密配合,依法从严查处违规治丧活动和非法治丧点,以建立文明治丧长效机制,引导居民到合法治丧场所治丧。用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方式规范城区沿街(路、巷)、居民小区或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燃放鞭炮、丧事演唱、沿路抛洒纸钱等不文明治丧行为。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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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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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区政府主要领导
副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民政副区长
成 ?员:?1.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经开区办公室主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2.区委网信办、区委老干局、区民宗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信访办、经开区信访接待中心、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财务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3.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由区民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