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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365体育网址《重庆市大足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足科发〔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为目标,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网址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2号)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局365体育网址<重庆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46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为区级认定的工、农业科技特派员。区级科技特派员是指按照《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365体育网址 <重庆市大足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 (大足科发﹝2019﹞35号)选派的科技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和日常管理,以及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区科技特派员应当围绕由区科技局指定的工业园区、镇(街道)、村开展科技服务工作,自觉履行帮扶协议。科技特派员可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服务的方式和在基层服务的时间,每年到服务对象开展科技服务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第五条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应当围绕我区汽摩、五金、电梯、集成电路、新材料、生物医药、石雕文创、锶盐、粮油、果蔬、养殖、冬菜等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大力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开发等关键技术研究,形成先进实用的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服务形式分为技术服务型和科技创业型两种:一是技术服务型。科技特派员通过自身技术特长,通过现场指导、专业培训、编发资料、电话与视频咨询服务等形式通过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电话咨询与网络会诊等方式为服务单位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并做好记录;二是科技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采取领办、创办、协办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形式,开展科技创业活动。

第六条区科技局主要负责提出激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开展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和表彰宣传等工作,安排落实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

第七条区科技局完成科技特派员的需求征集和选派、考核等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协调组织科技特派员到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并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工作保障。

第八条派出单位应当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协助区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业绩纳入本单位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政策,对于获得国家或市级表彰的科技特派员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服务对象应当明确对科技特派员的具体需求,配合区科技局完成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评价等工作,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三章 选派

 

第十条科技特派员的条件。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适应工业和农业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有健康的身体、充足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完成特派员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科技特派员的来源。区内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科技服务志愿者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选派为法人科技特派员。

第十二条科技特派员的聘任和解聘。

科技特派员的聘任。坚持“自愿、互利”和“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努力做到同特色产业、科技项目、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工、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科技特派员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遴选。经特派员单位推荐同意,区科技局研究评审后颁发聘书,由接收单位、派出单位、科技特派员、区科技局共同签订协议,明晰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两年。聘任期满后,对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特派员可优先聘为新一批科技特派员。

科技特派员的解聘。在聘期内如因个人或服务单位的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可以解聘。对服务质量不高、服务对象不满意、年度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可采取解聘的方式处理。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条科技特派员每年年终考核1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翌年不再选派为科技特派员。

(一)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考虑履职情况、服务效果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等。并对特派员(包括法人科技特派员)每年到服务对象服务的时间和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的次数作硬性要求:优秀,个人每年服务次数需达到15次及以上;合格,个人每年服务次数需达到6次—14次;不合格,个人每年服务次数为0—5次。具体以服务协议、照片、效果、工作总结为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公开发布科技特派员考核通知,明确相关具体要求。

2、自我评价。科技特派员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区科技局。

3、评议推荐。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科技特派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评估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成效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等,形成区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

4、审核确认。区科技局审核确认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公开发布并抄送工业园区、镇(街道)、村和派出单位。

 

第五章 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级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以及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会议费、科技示范、宣传报道、表彰奖励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对区科技局聘任期内的区级科技特派员由区科技局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

第十六条参加区科技局组织活动的区级科技特派员,特派员为区内的、按1000元人(次)标准给予培训费,特派员为区外市内的、按1300元人(次)标准给予培训费,特派员为市外的、按1500元人(次)标准给予培训费。

第十七条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区级科技特派员,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评定为合格的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含专家咨询费、交通费、油料费、生活补助等费用),特派员为区内的、按10000元/人标准,特派员为区外市内的、按12500元/人标准,特派员为市外的、按15000元/人(次)标准;对评定为优秀的区级科技特派员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含专家咨询费、交通费、油料费、生活补助等费用),特派员为区内的、按15000元/人标准,特派员为区外市内的、按17500元/人标准,特派员为市外的、按20000元/人(次)标准。

第十八条对科技特派员管理和经费使用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根据科研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365体育网址<区级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足科发〔2020〕18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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