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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09 [ 发文字号 ] 大足教发〔2021〕5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909
[ 发文字号 ] 大足教发〔2021〕5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365体育网址《大足区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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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教发〔202158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365体育网址《大足区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办(督导办),各中小校、幼儿园,直属单位及委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召开的“关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365体育网址重庆市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行为,以实际成效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大足区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1528


大足区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认真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用制度规范教育收费;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不能为”的保障机制;通过思想教育形成“不愿为”的心理防线;通过监督惩处形成“不敢为”的长效机制;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坚持不懈地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加大源头整治力度,维护教育公平,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成立大足区依法治理中小学违规招生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大足教工委〔20217号);各成员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招生和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需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受理举报电话、信件的处理;组织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案件督办情况汇总等。

三、整治内容

(一)严肃治理普通高中违规招生问题。一是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365体育网址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行为十项规定的通知》(渝教监〔20111号)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区教委和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各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等。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建立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一体化管理体系,落实普通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注册与招生计划挂钩制度,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学籍注册录入数量,严禁为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普通高中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凡未经市教委同意,区县及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也不得进行学籍注册。

(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择校乱收费。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3项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96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43号)文件精神,坚决彻底落实取消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坚决防止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坚决杜绝今后再次出现类似情况。严禁全区所有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禁止要求学生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和收费;无论变换任何方式和途径,只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钱物,一律按择校乱收费论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学区办责任督学责任。

(三)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大足发改﹝2015﹞9号)要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含学具等)。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大力整治教师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教育部《365体育网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365体育网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精神,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渝教工委〔201018号)和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大足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严肃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足教工委〔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大足教工委〔201778号)《关于严禁公办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等事项的通知》(大足教发〔2020115号)要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职工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理由和借口组织有偿补课活动;严禁以有偿批改作业的方式变相补课收费;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等突出问题;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向社会泄漏学生及家长的信息。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高二及以下年级不得补课。

(五)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征订资料乱收费问题。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按照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245号)要求,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普通初中、高中一科一辅,初中主要教辅材料由政府免费提供,高中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购买,小学1—2年级不使用教辅资料,3-6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坚决治理教辅材料散滥和收取试卷费、油印费等问题;学校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坚决查处征订教辅资料过程中收取回扣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六)严禁课后服务乱收费。根据区教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大足教发〔2020107号)精神,学校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指导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统一收取课后服务费。结合我区实际,按“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原则,中小学每天安排课后延时服务不超过2课时,“课后延时服务费”按每生每课时不高于4元,每生每月不超过160元收取,并做好收费公示。

(七)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与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利用“家校通”“校讯通”“翼讯通”“门禁卡”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和“体育俱乐部”等名义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坚决治理强制和重复订购校服问题。

(八)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标准、批准依据及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使用相应票据。

(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加强财政账户管理,严禁财政汇缴中小学违规收费资金。各中小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隐匿违规收费,严禁用各种经费挖优生、买生源。

(十)加强审计监管。建立教育收费专项审计制度,每年开展公办中小学招生收费审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经费往来审计工作,对收费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情况、可能存在的风险漏洞、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评估检查,并及时完善。

四、强化督查督办与责任追究

相关科室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努力做到调查、处理、清退“三到位”;对投诉量大、乱收费情节严重、查处不力的学校,进行全程重点督查督办;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的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将按教委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级竞岗、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学校,对情节恶劣、顶风违纪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学校要积极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考核机制,利用版报、演讲和观看录像等活动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效形成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

五、方法步骤

纠治教育乱收费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4-5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工作会上对全体校(园)长进行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在教职工大会上对教职工进行政策宣传,并充分利用动员会、召开家长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制作版面等多种形式宣传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文件政策,做好各项解释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9)制定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安排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整改完成。

3.集中整治阶段(9-10月)。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做到普遍检查和重点盯防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边处理边报告;学区办的责任督学对所督导的学校要一看、二查、三访等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区教委采取专项检查、暗访检查、信访核查、集中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发现一个,核实一个,处理一个,通报一个。

4. 总结工作,完善机制阶段(11-12月)。把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并提出整改措施,撰写总结报告;进一步完善学校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长效机制。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同时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完善规范制度和监管措施,形成治理合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政策宣传。一要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制观念,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收费意识。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收费的政策规定,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工会等齐抓共管作用,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学校自查认真深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部门,逐一限期整改,切实抓好监督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区教委监察室、督导室开展专项督查,对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进行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四)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区财政认真落实教育投入主体责任,保障中小学正常运转。积极运用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等手段,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再次确认已取消择校费收费项目和票据使用,杜绝违规收取择校费和汇缴违规收费资金。根据市级政策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研究完善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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