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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8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8-02-11
[ 成文日期 ] 2018-02-11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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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8-02-11
[ 成文日期 ] 2018-02-1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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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财库〔2018113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代发专户管理

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代发专户,原则上只能代发本单位职工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严禁利用银行代发专户支付其他支出。

二、支付方式管理

  1. 财政直接支付:指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开具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人)账户。凡收款人有银行账户的支出,原则上均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性支出、大宗物品、服务等政府采购支出、工程(项目)采购支出及需要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

  1. 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限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或需要实行财政授权方式支付的支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通知》(渝财库〔201130号)文件要求,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现金的,授权支付单笔提取现金不得超过5万元,当日累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10万元。

三、分月用款计划管理

(一)基本支出

工资、津补贴等人员支出,每月财政局打卡发放,公用经费每月由财政局按均衡度下达用款计划,各预算单位直接申请支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平时考核、目标考核、医保垫底等由财政固定下达指标额度的相关支出,单位不纳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可直接申请用款计划。

(二)项目支出

1.区本级安排的项目支出:各预算单位于每月25-30日向区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科室上报次月用款计划表(见附表)。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用款计划进行汇总,结合预算指标及其均衡执行情况,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于10号前由财政局告知各预算单位当月审定的用款额度。

2.上级专项资金支出:相关预算单位每月8日、18日、28日(按旬)前向区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业务科室上报用款计划表。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用款计划进行汇总,结合预算指标及其均衡执行情况,对用款计划进行审核。财政局及时告知相关预算单位审定的用款额度。

3.其他事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社会稳定、民生支出、重大项目建设等特别紧急支出需要支付的专项资金,可单独上报用款计划表,财政将及时审核和下达用款计划。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规定事项从20183月开始执行。


附件:大足区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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