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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58 [ 发文字号 ] 大足教财〔2021〕3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58
[ 发文字号 ] 大足教财〔2021〕3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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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教财〔202139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办(督导办),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27)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202172




渝教财发〔202127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基础教育

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领域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好2021年全市教育财务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行为

1.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收费标准调整及增设项目政策宣传,落实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及时调整公办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取消“择校费”政策。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委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再次重申禁止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13号)要求,严禁通过普通高中学校、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或相关企业等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要做好普通高中学校取消“择校费”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

3.规范“公参民”转设公办学校收费行为。“公参民”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的,严格执行公办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新生、老生均按照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违规提前收取秋季学期及以后的任何费用,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

4.开展教育收费重点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要在秋季开学前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全面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重点自查7个方面:一是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二是规范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借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三是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我市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四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五是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六是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七是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二、做好“公参民”转设学校工作

5.及时落实“公参民”转设学校经费保障。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切实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129号)精神,切实落实“转设为公办学校的教师待遇、运转及发展等经费全部由学校属地区县政府保障,2023831日前,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教师待遇不降低”的经费保障要求,确保“公参民”学校转设工作平稳过渡。

6.认真做好周报工作。有关区县要按照《关于建立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切实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进展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公参民”学校转设经费保障、资产处理,以及乱收费专项治理周报工作,及时上报落实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三、抓好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7.扎实开展义务教育有保障“回头看”。全面摸排特别是一般户、边缘户、易返贫户在内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生资助等巩固情况,严格落实动态清零机制,要做到线下排查与线上筛查相结合、发现排查问题与销号解决问题相结合、动态监测和及时帮扶相结合,要边“看”边改、即查即改,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隐患在第一时间发现、疏漏在第一时间弥补、问题在第一时间销号。

8.认真抓好乡村教育振兴工作。抓好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巩固,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子女教育帮扶机制,实现同乡村教育振兴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平稳过渡。结合现行教育帮扶政策,科学研究谋划乡村教育振兴工作举措,推动乡村教育振兴政策落地落实,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工作的良性循环。

9.及时储备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项目。2021年,中央和市级将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项目,各区县要对需要实施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对当前迫切需要实施的项目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可以随时实施,持续补齐补全义务教育发展短板。

10.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调整政策。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我市调整了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政策,除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外,其他学生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购买作业本,各区县要准确把握政策,做好宣传解释。

四、切实落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政策

11.切实履行普通高中投入主体责任。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的通知》(渝财教〔2019186号)要求,足额预算并及时保障普通高中人员经费、落实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统筹推进新高考综合改革等,确保各项工作持续健康。

12.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调标和绩效工资政策。经市政府批准,从2021年起,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市级基准标准提标由1000元提高到1300元,区县原标准高于此标准的,要继续提高拨款标准,不得因市级提高标准而退出本级资金投入。要结合普通高中教职工工作任务、工作绩效等,合理确定超额绩效水平,要落实好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365体育网址<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号)中有关单列追加思政课教师(班主任)岗位津贴、寄宿学生管理和残疾学生教育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政策。

五、加强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13.认真用好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平台。各区县要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将区县资金分配到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使用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培训工作,督促各中小学校加快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分配资金和学校使用情况录入资金管理平台。

14.做好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调整工作。6月底前,各区县要通过教育财务报表管理平台,根据市级资金预算下达和清算情况,完成市级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完成绩效目标调整工作,做好绩效目标年度执行过程监控工作。

15.加强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日常考核工作。市教委将于每季度月初,在全市通报各区县上季度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执行进度,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区县教育财务工作日常工作考核。

请各区县高度重视以上各项重点工作,务必逐项抓好落实,于831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扫描电子档)报告市教委财务处。

联系人及方式:黄凤兰,63612568510917164@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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