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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78 [ 发文字号 ] 渝教发〔2019〕6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9-04-11
[ 成文日期 ] 2019-04-1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32X/2021-00778
[ 发文字号 ] 渝教发〔2019〕6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教委
[ 发布日期 ] 2019-04-11
[ 成文日期 ] 2019-04-11
[ 有效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渝教发〔2019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以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有关精神,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施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给予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75号)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实施。

??二、提高补助标准

??纳入补助范围的贫困区县乡镇学校每人每月提高到不低于300元,其中,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提高到不低于700元。

??纳入补助范围的其他区县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提高到不低于300元,其中,特别艰苦、边远、高寒地区的村小和教学点每人每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

??三、强化经费保障

??按照“区县实施,市级补助”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保障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资金。市级结合各区县(自治县)乡村教师数量的变化,实行差别化定额奖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原则,结合当地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建立健全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让乡村教师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分级负责,逐层把关,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补助标准,完善补助实施办法,并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备案。要主动研究解决补助标准调整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

??(四)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办法按照渝府办发〔2014〕75号执行。

??本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1日

抄送:教育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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