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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68867293H/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68867293H/2021-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行政权力事项事项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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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行政权力事项事项清单(2021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子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设定依据行使
层级
市级指导
/实施部门
追责情形追责依据区级
实施主体
1改动市政天然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2.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天然气经营企业改动市政天然气设施的,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天然气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改动方案组织实施。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90号) 五、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和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二)规范燃气工程项目审批。……新建、改动的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充装站及储配站等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必须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经燃气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跨区县(自治县)以及市燃气集团、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公司和重庆渝川石油天然气公司实施的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其余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由区县(自治县)天然气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批。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4.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6.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1. 《365体育网址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365体育网址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365体育网址现行规定办理。??
2. 《365体育网址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3.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4. 《365体育网址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5. 《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渝府发〔2017〕18号)。
6.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 号)第七条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其权限内除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核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办理其权限内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区县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信息委,其核准职能分工与市级职能分工相对应。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4.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6.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行政许可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365体育网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4.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6.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9.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4.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6.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5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365体育网址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第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4.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6.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6燃气经营许可管道天然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管理工作,统筹天然气供应保障和运行调度。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天然气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天然气管理部门备案。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经营条件,依法发放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一条: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二)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要求;(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天然气气源和天然气设施;(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4.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6.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7天然气加气站经营许可行政许可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天然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气管理工作,统筹天然气供应保障和运行调度。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天然气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天然气管理部门备案。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备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经营条件,依法发放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一条: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二)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要求;(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天然气气源和天然气设施;(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4.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6.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8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液化气应当依法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未获得液化气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第十三条:从事液化气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颁发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申请人凭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液化气经营者变更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应当向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一、职责调整(二)划入的职责。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液化天然气管理职责,市商务委承担的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4.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6.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

5. 《重庆市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9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
10对天然气经营企业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
11对天然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服务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12对天然气供应企业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天然气供应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按照规定储备天然气,承担季节(月)调峰供气责任的;(二)发现可能发生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时,未按照规定通知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报告天然气管理部门的;(三)在具备服务能力且符合安全运营的情况下,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天然气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13对天然气用户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天然气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天然气单位用户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天然气居民用户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二)未及时整改户内安全隐患的;(三)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四)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其他通风不良的用气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通风等安全设施的。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14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擅自安装、维修天然气燃烧器具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15对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实施危害天然气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下列危害天然气设施行为之一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盗窃、哄抢天然气设施的;(二)向天然气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在天然气管道穿越河流的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危及天然气管道安全的作业的;(四)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保护装置的。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16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油气管理处。……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
17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天然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18对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不按照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天然气经营活动的,由天然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天然气经营许可证。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19对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1.《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 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禁止将下列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二)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三)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四)利用井矿盐卤水熬制的盐;(五)外包装上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四)将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2.《重庆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 二、(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稳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撤销市盐务局。市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0对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1.《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用能单位拒绝接受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节能监督检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1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365体育网址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365体育网址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3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4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365体育网址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5对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6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办理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对节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指导。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7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盐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2. 《重庆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 二、(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稳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撤销市盐务局。市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8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
2. 《重庆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 二、(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稳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撤销市盐务局。市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29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处违法购进的食盐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2. 《重庆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 二、(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稳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撤销市盐务局。市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30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一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处以吊销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盐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不得担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聘用人员的,由盐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2. 《重庆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 二、(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稳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撤销市盐务局。市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31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一)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五)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六)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八)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2.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32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的;(三)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四)有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
2.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33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34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而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35对违反规定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第(二)、(三)、(四)、(五)项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建设的行为:(二)涂改、移动、拆除、毁损电力建设测量标桩或其他标识;(三)破坏、封堵电力建设施工道路或进出工作场所道路,截断施工水源、电源或通讯网络等;(四)破坏在建电力设施;(五)其他非法阻碍电力建设的行为。第十七条第二款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禁止垂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运行安全的行为。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危害电力建设或进行危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运行安全行为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36对电力企业、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对电力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第一款 电力企业、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下列地点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活动频繁地区;(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力企业、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电力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37对违反规定涂改、移动、拆除或毁损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第二款 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于电力杆、塔、变压器台架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移动、拆除或毁损。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涂改、移动、拆除、毁损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38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不符合规定条件、中止供电情形消除后未依法恢复供电或中止供电未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电企业中止供电不符合规定条件、中止供电情形消除后未依法恢复供电或中止供电未按要求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39对窃电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下列情形为窃电行为:(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五)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时钟,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六)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七)私自变更变压器标牌参数或容量用电;(八)改变用电计量装置接线或二次回路用电的;(九)采取其他方式窃电。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窃电者应当补交电费,按照供用电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应缴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40对违反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41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的处罚
行政处罚《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环节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工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应当设立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需要设立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企业,其设立的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要求,并按规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视频监视系统的,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42对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负责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环节实施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工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禁止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由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工作人员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43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44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变更供电营业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365体育网址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45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365体育网址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46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以及擅自向外转供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和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营业区设立、变更的具体办法,由365体育网址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2.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47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
48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
49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
50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
51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
52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365体育网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
53对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处罚
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54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55对不按规定序位限电、停电,增设供电条件或变相增加用电人负担等损害用电人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第(三)、(四)、(五)项 供电企业不得实施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三)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四)增设供电条件或变相增加用电人负担;(五)其他损害用电人利益的行为。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损害用电人利益的,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徇私舞弊对电力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有不依法履行电力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10.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5.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6. 《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
区经济信息委
56对擅自设立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撤除违法建筑,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建、扩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汽油管理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57对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冒用、使用伪造或使用转让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继续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手续继续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液化气的,冒用、使用伪造或使用转让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工具、设备、物品等,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液化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期继续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手续继续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汽油管理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58对未办理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 液化气经营者变更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应当向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办理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手续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汽油管理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59对转让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禁止伪造、转让、冒用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转让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汽油管理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60对液化气经营者在改建、扩建期间未中止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改建、扩建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液化气经营者,在改建、扩建期间应当中止经营活动,由发证机关收回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改建、扩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具备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发还许可证。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改建、扩建期间未中止经营活动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执行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汽油管理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61对液化气经营者在停业、歇业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液化气储存设备、库存液化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液化气经营者需要停业、歇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液化气储存设备、库存液化气,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液化气经营者停业、歇业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液化气储存设备、库存液化气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汽油管理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62对违反《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液化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责任制、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三)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五)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检测、评估、监控的。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汽油管理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63对运输瓶装液化气未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液化气经营者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个人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1.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运输瓶装液化气应当随车携带加盖液化气经营者公章的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液化气经营者不得将瓶装液化气委托给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第三十七条 液化气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瓶装液化气未随车携带液化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单位、个人运输瓶装液化气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四)设立汽油管理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区经济信息委
64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或者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
行政强制1.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四)项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第二款 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2. 《重庆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 二、(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稳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撤销市盐务局。市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盐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65对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
行政强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365体育网址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2.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 索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3.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4.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三条、第六十四条等的追责情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66对工业企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
67对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68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69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的检查和检测
行政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无线电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 《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31号)第五十一条。
区经济信息委
70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71对盐业生产、销售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及举报的调查处理
行政检查1.《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盐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四)查封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食盐的场所。采取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盐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盐业主管部门调查涉嫌盐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综合执法处。依法承担本部门电力、燃气、工业投资、工业节能、无线电、民爆、监控化学品、煤炭经营、盐业等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72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
行政确认《重庆市人民政府365体育网址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六、保障措施(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支持园区国有建设运营公司和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以上资质的各类开发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由开发业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市经济信息委审核,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初步确认书》,主体工程完工后,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下达《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标准厂房用于出售或出租给工业企业,开发业主自用面积不超过30%,税前利润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0%(政策性减免和奖励除外)。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1. 5—2. 0(楼宇工业不突破3. 0),楼层不少于2层,建筑密度不低于40%,生活配套占地不超过7%。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 索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3.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4.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73对保护电力设施器材行为的奖励
行政奖励1.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三条第一款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3.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电力处。
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 发生贪污、索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74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2.《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并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天然气管理部门备案。
3.《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 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燃气管理处。贯彻执行有关天然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天然气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工作。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75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投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1.《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进行核准或者备案,天然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和要求对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实施管理。
2.《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8号)??二、内设机构调整(三)撤并调整10个内设机构,调整后职责分别是:燃气管理处。贯彻执行有关天然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天然气日常运行调度管理和行业管理。牵头编制天然气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工作。(四)设立油气管理处。拟订全市加油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365体育网址投资主管部门会同365体育网址有关部门提出,报365体育网址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365体育网址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365体育网址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渝府发〔2017〕18号) 一、市内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5.《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 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 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4.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5.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6.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7.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
10.违反《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天然气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天然气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4.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
76工业及信息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365体育网址投资主管部门会同365体育网址有关部门提出,报365体育网址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365体育网址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365体育网址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2.《365体育网址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3.《重庆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渝府发〔2017〕18号) 一、市内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4.《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 号)第七条第二款 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其权限内除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核准,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办理其权限内工业及信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区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区县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信息委,其核准职能分工与市级职能分工相对应。
市级、区县级市经济信息委1.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2. 索贿、行贿、介绍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3.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4.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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