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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67293H/2023-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3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67293H/2023-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经济信息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3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第219号提案的复函
?陈飞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还建房、公租房纳入驻地网公约的提案》(第21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提出“将还建房、公租房(含村民自主修建的集中房)纳入商业商品房管理模式且纳入驻地网公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通信选择的权益,降低人民群众通信消费”的建议很好。
一是对开发企业修建的商品房小区,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发科按照信息产业部、建设部联合行文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入驻地网,防止签订网络垄断协议,进行检查验收;但对安置房、公租房没有明文规定入驻地网一事。
二是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区大力倡导还建房、公租房的网络建设,多家网络公司竞争入驻小区,创造群众选择通讯网络权利,降低消费水平,目前已向三驱和万古镇作了宣传解释,对修建的安置房要引入多家网络公司入驻铺设管线。
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协商一致,从以下三方面落实相关工作:
一是将还建房、公租房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作为初设方案审查重点,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筑物内的通信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参照商品房进行设计规划。
二是通信企业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通信网络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工程验收备案工作,督促承建单位及时整改。
三是还建房、公租房承建企业、通信运营企业应认真贯彻法规文件精神,保障通信设施建设质量,保证通信用户对通信运营企业所提供业务的自由选择权。
此答复函已经晏大利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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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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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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