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912706K/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国资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2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912706K/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国资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2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有效性 ] |
大足区国资委机构职能(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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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发展改革科 (三)资产管理科 (四)考核监督科 (五)党群工作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职能职责 |
(一)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建立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强化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接受上级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六)指导、监督、审批区属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七)全面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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