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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2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成文日期 ] 2022-07-0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2-002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8
[ 成文日期 ] 2022-07-0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平竞争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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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规范城区车辆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我研究起草了《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365体育网址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对《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7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系电话:43728122(邮编40236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987755606@?qq.com


附件:1. 《关于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27月7日??????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规范城区车辆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大足城区限制货运车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的区域和时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一)货运车辆

1)1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包含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用车、拖拉机;

2)总质量超过12吨的新能源货车;

3)运载危化品车辆。

(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限行区域

(一)货运车辆

1)二环南路。起点:二环南路西门货车停车场,止点:二环南路与龙棠大道路口。

2)累丰路。起点:累丰路与二环南路路口,止点:累丰路与一环北路路口。

3)一环北路。起点:一环北路与累丰路路口,止点:一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

4)二环北路。起点:二环北路与一环北路路口,止点:二环北路与五星大道路口。

5)五星大道。起点:和平新村转盘,止点:五星大道与三环路路口。

6)清明桥路。起点:清明桥路与五星大道路口,止点:清明桥路与二环东路路口。

7)二环东路。起点:二环东路与清明桥路路口,止点:二环东路与石刻大道路口。

8)石刻大道。起点:石刻大道与二环东路路口,止点:石刻大道与三环路路口。

9)三环路。起点:三环路与石刻大道路口,止点:三环路与五星大道路口。

以上9条道路合围区域内为货车限行区域,其中二环东路、石刻大道、三环路允许载货车辆通行。

(二)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环北路(起点:五一路口,止点:龙岗山路口);一环北路(起点:五一路口,止点:北山路路口);滨河路(起点:大足印象路口,止点:南门桥);龙中路(起点:宏声广场,止点:大足印象路口);双塔路(起点:龙岗山路口,止点:南门桥);报恩路(起点:民政局路口,止点:景观桥)。以上路段形成的合围区域为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限制通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每日7时至21时限制通行,确因生产生活工作所需,办理了《通行证》的上述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段及行驶路线进入限行区域。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上述限制通行区域。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7日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城区部分区域限制货运车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的通告》予以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2

关于《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规范城区车辆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大足区实际,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增加,货运车辆通行频繁,受道路通行条件限制,城区主要路口拥堵指数上升,三环路(南山路)建成通车,为城区限行区域扩大创造了有利条件,为缓解城区道路拥堵,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规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引导车辆过境通行,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拟对城区限行区域进行扩大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预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三)区政府领导批示同意扩大城区车辆限行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明确限行车辆类型,扩大原有货运车辆限行范围,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限行范围不变,限行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日7时至21时。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城区限行区域和时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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