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4-004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2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4-004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2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对巴德金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巴德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公安机关查明: 2022年8月21日20时6分,巴德金(身份证号:2103**********4070)驾驶号牌号码为辽CPN***的小型汽车,行至大足区龙棠大道(龙水段)龙湖路3公里900米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3人,被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承担主要责任。
以上事实有第501100120220000157号《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2023)渝0111刑初828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经构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二百元罚款的处罚;驾驶机动车发生伤人事故,重伤1人以上或者轻伤3人以上,承担主要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了《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你若未提出申辩,我支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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