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365体育网址《重庆市大足区金融产业发展
扶持办法》的通知
大足财金〔2022〕2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大足区金融产业,打造渝西川东金融中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重庆建设西部金融中心贡献大足力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大足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内外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功能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机构区级分支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并在大足区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独立核算、经营数据纳入我区统计。
(一)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的且注册地在重庆大足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功能总部,是指经金融机构总部授权,负责全国一项或多项业务的管理机构,包括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资金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和业务管理中心等。
(三)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是指经金融机构总部授权,以重庆为中心,管理周边省市分支机构或业务的金融机构。
(四)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是指经金融机构总部授权,管理重庆市辖区所有业务和机构的金融机构。
(五)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经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且对我市金融发展有重要意义、创新价值,对实体产业链落地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地方法人金融组织。
(六)金融机构区级分支机构,是指经授权管理大足区辖区内所有业务和机构的金融机构。
(七)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本条上述金融机构之外且符合我区金融发展导向并新落户(含增资)大足区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产业扶持资金在区产业发展资金中支付。
第四条 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功能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按照《重庆市金融机构落户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扶持。
第五条 金融机构区级分支机构扶持标准。
(一)对金融机构首次来大足区购买办公经营用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二)对租房设立银行、证券区级分支机构的,连续三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扶持,每年不超过30万。
(三)对设立银行区级分支机构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一次性装修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对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机构规模、业务特点、营运性质等,由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参照本办法“一事一议”给予适当扶持。
第七条 针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自企业注册年度起连续3年按其个人在我区直接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相应人才扶持,每家机构不超过10人。
第八条 对金融机构职工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依法予以安排,符合大足区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相关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第九条 房屋租金及管理人员个人扶持在次年的1月申请上一年度扶持,购房及装修扶持在正式营业后即可申请。申请落户奖励资金的金融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开业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的区域总部和市级机构提供营运资金入账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四)金融机构功能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法人金融机构市级机构需提供金融机构总部授权书。
(五)金融机构办公场所地址及进驻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组织结构完善情况等材料。
(六)确保扶持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的书面承诺。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证书的原件除外,原件核后退还,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交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适时予以拨付。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重庆市颁布新政策,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享受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的金融机构,应如实申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扶持资金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享受本办法扶持的金融机构,当年及3年内申请的扶持金额不能超过对我区地方财政的贡献,3年内可跨年申请。如在大足区持续经营不满10年,须全额退回已享受的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对在2021年11月1日后已落户注册的金融机构未享受扶持的按本办法办理。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金融机构落户扶持资金申报表
2.重庆市大足区新落户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表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机构落户扶持资金申报表
(金融机构填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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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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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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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功能总部、金融机构区域总部、金融机构市级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机构区级分支机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 |||||||
证件名称 |
证件编号 |
颁发日期 | ||||||
¨法人许可证 ¨营业许可证 ¨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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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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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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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金(营运资金) |
万元 |
申请扶持资金 |
万元 | |||||
申请事由:申请额度…万元。 其中:1、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万元。2、房屋租金扶持资金…万元。3、一次性装修扶持资金…万元。4、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扶持…万元。…………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
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
注:本表一式四份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新落户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表
(金融机构填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机构法人联系方式 |
组织形式 |
落户时间 |
注册资本金 (营运资金) |
申请市级落户奖励 资金 |
区县配套落户奖励资金 |
其他落户奖励政策 |
资产规模预测 |
净利润预测 |
缴纳税费预测 |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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