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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0-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0-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成文日期 ] 2020-04-15
[ 有效性 ]

《大足区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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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夜景灯饰管理办法》解读


一、编制背景及必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足区城市建设成就斐然,相继取得“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已经发展成为一座群众安居乐业、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区委、区政府针对当前城市景观和城市环境中相对薄弱的环节,通过对城市照明进行工程改造,致力于塑造流光溢彩、富有现代气息的城市夜景,从整体上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将现代宜居生态城市推向新的高度。

在推动大足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发展历程中, 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道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综合水平提升, 实现城市发展与依法治理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通过不断探索,努力解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着眼于运用法制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现实问题。虽然大足区在城市夜景照明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是对于城市夜景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权责不清、机制不顺、管理缺位、执法不力等问题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本《办法》弥补了区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门在规范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制度化方面的空白,不仅丰富了功能性照明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依据,更是明确了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景观性照明的建设、设计和管理规范。本《办法》的实施,使城市夜景照明设施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及节能措施的运用能够体现出大足区独特的文化意蕴和城市品位,凸显辖区内的标志性建(构)筑物、重要文物景点、场所等区域的城市夜景照明。

二、制定依据

制定《大足区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的上位法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65体育网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城乡规划编制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是城乡规划的一部分,《城乡规划法》是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的基础依据,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部门规章,是针对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专门性规定,明确了城市夜景照明的范围、管理体制、强调了节能环保措施在城市照明中的重要性,并且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维护等多方面作出了的规定,制定《大足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应当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并结合大足区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在法律责任章节主要适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365体育网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大足区建设城市夜景照明的重要依据。大足区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应当注重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同时在制定本《办法》过程中,《重庆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亦是重要的上位法依据。该部地方性法规综合考虑了重庆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特色,是制定本《办法》的重要依据。

最后,制定本《办法》还参考了近30个省外城市关于城市夜景照明管理的相关办法和规定,本《办法》主要借鉴了最近几年来相关城市的夜景照明管理办法,这些较新的办法和规定体现了城市夜景照明建设的最新动向。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结合大足区实际拟定,考虑到大足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并结合区政府相关灯饰管理工程予以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大足区辖区范围内夜景照明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和维护均适用本《办法》。

(二)总体原则

《办法》确定了城市夜景照明在建设和管理上倡导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注重统筹规划与建管结合、秉承节能环保与安全规范的原则,参与主体的广泛性有助于保障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规划与管理工作的结合综合考虑了规划、建设、设计的规范化并有助于管理的有效实施;生态环保和安全理念是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设计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三)明确了设置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范围

《办法》基于凸显城市形象、体现城市品位的要求,结合大足区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了设置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范围包括城市桥梁、广场、车站、公共绿地、景区等公共场所;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繁华商业街区的临街建(构)筑物;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和历史文化建筑;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规定应当设置夜景照明的其他区域或建(构)筑物;商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具有夜景照明功能的门头、招牌。

(四)规划和建设

《办法》就建设大足区城市夜景照明提出了总体方略,在《办法》中专门规定专项规划、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范围、规划、设计和建设要求、夜景照明设计方案、三同时制度、专项规划的审批、施工资质要求、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竣工及验收、不得建设的情形、环保要求和安全要求。

(五)管理和维护

《办法》对城市夜景照明的管理和维护作出了具体地规定。大足区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按照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移交相关单位维护和管理。为了塑造大足城市夜景景观的和谐统一的美感,《办法》规定了城市景观照明的日常启闭和维护标准与要求,规定了禁止破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同时,按照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管理实行中心控制系统和进行相应的用电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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