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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0-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0-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成文日期 ] 2020-07-1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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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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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我区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适应我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特制定《重庆市大足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办法的上位法依据主要是《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是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移交是市政设施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必须符合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大足区建设市政设施的重要依据。大足区城市市政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应当注重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是针对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专门性规定,明确了城市夜景照明的范围、管理体制、强调了节能环保措施在城市照明中的重要性。市政设施包含照明设施,制定《大足区建设项目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应当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总体框架下并结合大足区的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思路和适用范围

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加强全区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范移交验收接管程序。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大足区行政区内需移交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的移交管理。

(二)明确了市政、环卫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市全区市政、环卫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市政、环卫设施的审核、验收、移交工作。

(三)移交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维护监管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审核、验收移交地设施,加强对移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妥善做好移交后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还明确了各类市政设施的维护监管单位。

(四)市政、环卫设施移交程序及要求

《办法》对建设项目从工程开工到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移交提出了程序、符合条件的要求。对市政、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竣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配套附属设施及检验检测分别作出了相关要求。

(五)市政、环卫设施的接管

《办法》明确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移交申请材料,根据相关要求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书面决定。并明确了市政、环卫设施的移交期限和超过移交期限的移交程序以及接管后的市政、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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