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2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2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2 |
[ 有效性 ] |
区城市管理局(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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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23-43787880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商务中心东3楼 |
办公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机构领导 |
局党委书记、局长尹光建:主持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浩:分管财务、城市管理规划、园林绿化、公园管理、森林城市创建、重点项目、市区目标考核、马路办公、统计、招商引资、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园林绿化科、目标办、园林所、公园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汗:分管党务、组织、纪检、改革、保密、人才人事、意识形态、武装、统战、老干部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网络安全、档案、人大、政协、城乡环境卫生、乡村振兴、创卫、市政设施、供节水、路灯灯饰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环卫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世君:分管行政审批、营商环境、信用建设、安全生产、创文、垃圾分类、垃圾处置、招投标监管、法制、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反诈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安全督查科、创文办、垃圾分类办、垃圾处理场、法规宣教科) 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国敬:分管市容市貌、门前三包、户外广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技信息、智慧城市及数字城管、旅游、信访稳定等工作。(分管市容环卫科、执法支队)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曾波:负责执法支队日常工作及生态环保、河长制、消防、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级调研员晏波:协助冯汗同志具体分管市政设施、供节水及路灯灯饰工作,协助刘国敬同志具体分管科技信息、智慧城市及数字城管工作。(分管市政设施科、科技信息科、路灯所、数字中心,联系渝大水务) |
机构简介 |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科(停车管理办公室) (三)市容环卫科 (四)园林绿化科 (五)安全督查科 (六)法规宣教科(行政审批科) (七)财务审计科 (八)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科技信息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三)重庆市大足区园林管理所 (四)重庆市大足区公园管理所 (五)重庆市大足区路灯管理所 (六)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七)重庆市大足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
职能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灯饰)、公厕、垃圾站等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指导监管工作。 (三)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含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管;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具体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 (十)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城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