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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重庆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 行为记分的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3-12-05

单位名称:重庆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76194602P

法定代表人:姚鹏飞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通江大道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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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重庆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足区乡镇卫生院迁建(中敖)项目(大足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大足区乡镇卫生院迁建(中敖)项目(大足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于2023616日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开标,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1日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和投诉。2023年7月4日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本项目中标人重庆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对招投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重庆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20条“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槟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记6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30日)。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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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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